解决出行难停车难问题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25日哈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有了法制保障,道路拥堵严重、停车泊位数量与停车需求严重不相适应、居民区停车难管理乱等突出问题将逐步解决。
鼓励小区与周边单位有偿共享停车泊位
根据该《规定》,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
为提高现有停车泊位使用率,哈尔滨鼓励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为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有偿共享停车泊位。区政府可以引导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公众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及时接受举报。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公安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路面交通数据,强化智能分析,准确识别交通拥堵热点及区域,为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交通信息发布等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经费投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用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实时发布公交车辆动态信息、公交线路查询等信息。
推行快速公交完善公共交通网络
根据该《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实行多警种联勤联动,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对道路违法行为采用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并进行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作者:樊金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