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岂能成为城管的打人理由

01.09.2014  12:30

  8月29日下午3点,北京海淀区的城管在清理路边占道摊位,周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停车观看,并拿出手机,只是要打电话,一名城管人员却误认为他在偷拍,就上来抢手机,争抢之时,有10多个城管人员冲上来殴打周先生,甚至用木质的棒球棍打周先生的头。(8月31日《京华时报》)

  城管执法,似乎特别害怕偷拍。因为涉嫌偷拍,被城管饱以拳脚的事情,屡有发生。去年12月,山东鄄城一个14岁的小男孩,就因为在路上玩手机,被城管人员误以为在偷拍。七八个城管人员追上去,夺走手机,甩了几记耳光,狠狠踹了几脚,把一头雾水的小男孩踹进了医院(2013年12月25日《齐鲁晚报》)。偷拍为什么总能成为城管打人的理由,这让人有点费解。

  山东那小男孩躺在医院时,曾经很无辜地对记者说,他当时确实不知道有城管在执法,也根本没在偷拍。天真的小男孩还认真地把手机递给记者,以证明他的确无辜。北京的周先生只是用手机打电话,根本没偷拍。结果,都被打进了医院。其实,就算偷拍了,又有何不可呢?如果占道经营,你城管可以管;如果乱贴小广告,你城管可以管;如果乱搭乱建,你城管可以管……用手机拍照,就算拍了你城管执法的场面,只要不涉嫌侵犯肖像权,城管就根本没有管的资格。夺人手机,扇人耳光,用脚踹人,甚至用棍打人,把人打得住院……这都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者的城管人员,不可能连这基本的法规也不懂,可他们为何就敢在大街上肆无忌惮地知法犯法呢?

  撇开乌龙的荒唐不说,拒绝监督的颟顸与野蛮,更让人无法理解。温家宝曾经讲过:要为群众监督和批评政府工作创造条件。城管是政府部门,政府工作应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偷拍不就是监督的手段?无论哪一个城管机构,都不可能找出可以制止偷拍他们执法场景的法规依据。那么,就算北京的周先生和山东的小孩,都是堂而皇之地跟踪拍摄城管执法过程的,城管也没有阻拦与制止的权力,更不用说追、夺、踹、打了。

  也许城管以为他们在维护自己的形象,殊不知,形象正是被自己败坏的。如果执法是正当的,由着别人去拍就是,偷拍有什么可怕的呢?害怕偷拍,不正表明自己的执法并非无懈可击?害怕被人抓住把柄,不就因为自己确实有把柄?把无辜的旁观者打进医院,正好证明这些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经不起监督,证明他们的执法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其实,如果执法行为不合法,真要偷拍,用今天的技术手段,还不容易吗?想禁禁不了,想堵堵不住,这样的道理,有些城管执法者为何就不明白?如果害怕偷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严守法规。

  城管工作是重要的,城管的执法环境也特别不好,上面的压力大,下面的阻力也大,夹在中间,动辄得咎。越是伤不起,越要睁着眼睛执法,越要动动脑筋执法,荒唐不行,颟顸与野蛮更不行。如果所有的城管人员都能够预先假设,自己所有的执法行为都必然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偷拍不仅是防不胜防的,而且天然合理,那么,城管的整体形象就可能会有大的改观。但愿这样的局面能够早日出现。

  
文/慕毅飞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