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储存燃煤煤灰渣不密闭最高罚10万

27.02.2016  09:30

  26日,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审议通过《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哈尔滨市燃煤使用单位储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措施,最高罚款十万元。

  《条例》规定,储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运输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