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盗父窝藏 父子落法网
24.02.2016 11:47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潘某、犯有窝藏罪的潘某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3年11月17日19时许,潘某酒后来到仁和小区停车场,见一辆银灰色捷达牌轿车没有上锁,便产生盗车的想法,于是进入车内,在遮阳板处找到车钥匙,将车开走。2014年2月1日18时许,潘某酒后溜达到一家餐馆附近,见路边有一辆黄色捷达牌轿车没有上锁,车钥匙插在钥匙孔上,便将车开走。2月14日17时许,潘某趁朋友茹某不在家之机,找出立柜钥匙,从立柜里的电脑包内拿走现金4900元,还将一件黑色羽绒服和一双黑色棉皮鞋穿走。6月4日凌晨,潘某在仁和小区见停车场内有一辆白色捷达牌轿车没有上锁,车钥匙插在钥匙孔上,便将车开走。7月13日凌晨,潘某在伊春市中心区黄土房附近见公路边有一辆灰色松花江牌面包车没有上锁,车钥匙插在钥匙孔上,便将车开往美溪区,途中将车内导航仪丢弃。综上,潘某共盗窃6起,所盗款物合计人民币45520元。
2014年11月30日,潘某母亲肠癌病重,潘某便回来探望母亲,因家中有客人住不下,其父潘某某在明知潘某盗窃车辆一事的情况下,将弟弟的一个空房子提供给潘某住了一宿。12月1日其母出殡后,潘某为逃避抓捕外逃时,向父亲潘某某索要了100元钱。2015年1月初,潘某再次回到三股流经营所藏身于山上的草堆中,潘某某为其送过一次馒头。因此,作为父亲的潘某某因犯窝藏罪也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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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