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法院:秉公执法照天地 为民解忧暖人心
“感谢克山县人民法院,感谢西城法庭张立彬庭长、周挺进法官,要不是克山法院的法官秉公办案、执法如山,我这损失就要不回来了。”
1月4日上午刚上班,家住北安市城郊乡熊爱辉来到了克山县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原告熊爱辉在北安市城郊乡新华村是种地大户,2014年春天承包了8000余亩土地种植了玉米及大豆。2014年7月3日,熊爱辉在克山县西城镇于某华、张某庆手中以185,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二手“约翰迪尔”C100型号收割机。本打算用买来的收割机能增加自己的工作效率,可是没想到该收割机刚刚使用就出现不少毛病,而且马力不够。在对机器维修过程中发现该收割机并型号并非是C100,而是经过二被告经心改装过的3316型号收割机。经克山县物价局作价,该收割机实际市场价值为137,596.00元。原告维修该收割机花费了27,458.00元,因该收割机经常出毛病而且马力不够,原告2014年秋收时雇用别人收割机作来花费了271,000.00元。据此,原告熊爱辉于2015年9月2日向克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收割机的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总计550,000.00元。
周挺进法官接到此案后,先后数次到克山县公安局、检察院、物价局调查走访,认真详实的了解案情,并依原告申请立即冻结了二被告银行账户150,000.00元。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挺进法官又多次到北安市城郊乡新华村、二井镇及五大连池市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二被告讲解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二被告认识到了因自己的一时贪念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过周挺进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答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在退还给原告购车款185,000.00元,并赔偿了原告各项损失总计150,000.00元。
原告熊爱辉说,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50天的时间,周法官先后几次及时到各地及各单位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这让他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