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5.12.2014  14:08
      12月10日,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牡丹江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大举措。

      《规定》共6章25条,明确了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规定》要求,党委、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适时作出安排部署,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别对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班子其他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规定》还明确了情况通报、年度述职、目标考核等11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要求。(通讯员 金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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