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及省委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中共黑龙江省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黑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是对近年来我省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的科学归纳和总结,是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制定的可操作性措施和对策,是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基本遵循。《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增强狠抓落实本领”等重要指示,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的制定下发,对于加强全省各级党组织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更是关系到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政治任务。因此,全省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狠抓落实意识,站在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任务要有新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办公部门要认真履行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极端负责、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大力提升新时代督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围绕大局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拉出“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做到“马上就办”,扎实开展“督查落实年”活动,投入更大的精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取得伟大胜利。(作者:盛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