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局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15.04.2016  09: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落靠,鹤岗局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形成了“84373”责任清单体系,明确党组主体责任8项、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纪检组监督责任7项、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责任3项,理清了党组和纪检组、集体和个人、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并从制定任务清单、逐级签订责任状、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成立组织机构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鹤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