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28日至8月1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视。11月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牢牢树立“四个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做好整改工作。省法院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通过召开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省法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党组会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动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织进一步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法院组织召开各类巡视整改会议9次。省法院党组书记石时态多次组织召开省法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推进落实重点事项,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省法院牵头或责任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整改工作最新数据。在省法院的带动下,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织把巡视作为“政治体检”,紧紧围绕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五条整改意见建议,站在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坚决扛起责任,真抓实改,在巡视整改上持续精准发力,切实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通过深入学习和细致部署,全省法院系统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强化了政治担当,为推进巡视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最有力的措施压实落靠整改责任。省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条逐项对照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集中出台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2个专项分工方案,对巡视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147项具体整改任务,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特别是对巡视组关注的重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上次巡视整改不到位的一些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挂图作战,做到真正改、全面改、彻底改。同时要求各级法院、省法院各部门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精心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整改方案和“三个清单”,在全省法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目前147项整改任务中已经完成整改132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14个。巡视期间提出需边巡边改的2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突出以上率下,以最积极的示范效应推动整改落实。省法院党组始终把巡视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反复要求部署,密集组织调度,逐条逐项落实,为全省各级法院做出了示范和表率。省法院党组书记石时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省法院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法院系统巡视整改工作,亲自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牵头推进整改任务,多次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汇报。特别是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上亲力亲为,带头研究部署、攻坚克难。省法院其他党组领导同志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强化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在省法院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各级法院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查摆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齐心协力推进整改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以最严格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成效。为保证巡视整改工作按照既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进落实,认真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对整改完成事项严格审核把关,有效保证了问题整改的质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有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高效开展。在抓好纵向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推进的同时,坚持重心前移、工作下沉,由监察局牵头,审管办、干部处、基层处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按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对全省法院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党组提出问责建议。由宣传信息处负责,按照中央、省委规定公开整改情况,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通过督导检查和经验宣传,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促使全省法院巡视整改工作的质量标准得到有效规范和明显提升。
五是注重标本兼治,以最科学的设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省法院坚持治标与治本、抓常与抓长、监督和问责相结合,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注重防微杜渐、建章立制,从根子上找原因、堵漏洞、挖毒瘤。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对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法院制定出台各类制度规定25个,修订完善12个。
二、围绕突出问题解决,逐条逐项推进整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
(1)针对学习上形式大于内容问题
秉承求真务实精神,系统学、跟踪学、持续学习,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防范风险化解、全国“两会”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印发党的基本知识应知应会100题,督促每名党员学习。结合省法院开展的“基础理论+”“基础业务+”学习,编写“基础理论+”“基础业务+”1000题题库,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基本理论+”考试,并将此项学习继续纳入2019年全省法院政工工作要点。2019年1月21日、2月1日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3月22日召开专题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二是2019年3月份,以法官学院为依托,先后组织了三期员额法官进行研究政治理论集中培训,邀请9名专家教授辅导授课。三是2018年12月对《黑龙江法院机关党建网》进行完善,及时反映各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动态,供各支部党员学习借鉴。2019年3月份按照要求,全部干警在“学习强国”平台予以注册学习,省法院每季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四是为加大党建工作推进力度,在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将党建工作分值提高至30%。五是开展全员读书活动。2018年12月,制定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方案,目前按照方案逐步推进中。六是进一步严格党组会议议题审核程序,精简会议议题数量。对于涉及中央、省委和重大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要求党组成员在会前先学一步,确保学深、悟透,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针对悟深上把握精神要义不够的问题
深悟十九大精神,实践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把深入开展“政治大轮训”活动纳入2019年全省法院政工工作要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全省法院培训计划,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干警各类考试必考内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省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相关会议精神作为省法院“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主要内容,并形成了宣讲报告,2019年年初在全省法院进行宣讲。三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底把“两学一做”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四是强化对培训内容的讨论交流,2019年继续实行“一学两考”学习制度,促进广大干警加深对“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解和把握。
(3)针对落实上联系实际不紧的问题
紧密联系实际,贯彻落实部署,为全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我省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在2019年2月1日召开的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作出部署。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制定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标准,将一百余篇参评“2018年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文章收集、分类,连同评审标准发送给各评委,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并于2018年12月26日将获奖调研成果名单和组织奖名单在全省法院表彰通报。三是强化制度保障。2018年11月7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共10个方面50条具体规定,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审判环节。11月16日,省法院组织召开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围绕兑现民营企业家胜诉权益、打通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也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举措。四是对省委领导批示,单独进行登记立卷,编制督办文号;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及时制发督办、催办通知;强化督办部门与承办部门沟通会商,确保省委领导批示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报告。
2.司法体制改革难点破解不力
(4)针对司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放权与监督关系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以提高司法质效为目标,理顺司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一是立足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于2018年12月6日制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四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发现途径、监督方式、备案留痕等内容。二是2018年12月6日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功能。三是2019年1月2日出台了《审判团队组建方案》,指导下级法院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打造新型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管机制。四是健全完善《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行“四类案件”和专业法官会议文件规定,全面实施“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启动法官惩戒工作试点,2018年11月起草《法官惩戒工作试点方案》,完善《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研究确定法官惩戒流程,并于2018年12月25日组织全国首次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听证会,对员额法官田某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听证审议。加大法官惩戒试点工作推进力度,总结积累可借鉴、可复制的法官惩戒工作经验。
(5)针对农林铁等法院改革进展迟缓的问题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快推进农林法院机构改革进度。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经积极沟通,最高法院、省委编委分别于2018年11月、12月先后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黑龙江省农垦、林区基层法院设置的批复》(法〔2018〕324号)和《关于黑龙江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编〔2018〕98、99号),撤销了农垦、林区系统和伊春、大兴安岭林区38个基层法院、68个派出法庭,新设12个直属基层法院和26个派出法庭。通过改革,共减少基层法院26个、法庭42个、内设机构258个、各级领导职数302个。省委组织部于2019年1月印发了《关于宋德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黑组任字〔2019〕35号),12名新设基层法院院长已到任工作。二是统筹使用人员编制,整合后富余的编制、人员,在全省法院统一调配。三是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将整合后富余的编制、人员充实到“案多人少”的法院,使全省法院的布局更加合理,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已与相关部门沟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落实。四是根据人员分流情况,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对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进行划转;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将撤并法院实际使用和占用的固定资产划转到整合后的法院。五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为整合后的法院设定案件管辖的权限,印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林区和伊春、大兴安岭林区基层法院撤销、设立更名后案号变更的通知》(黑高法〔2019〕1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改革后新设立的12个基层法院启用新的法院代字,编排新的案号受理案件。六是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好5年过渡期政策,保证分流安置人员现有职级不降、逐步消化。七是按照农林法院移交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人员分流安置的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党、工、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八是所撤法院的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至合并后的法院管理;农林法院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副处级以上干部档案由省法院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由农垦中院、林区中院管理;伊春、大兴安岭地区撤并法院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中院商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移交。
(6)针对多元调解机制没有完全发挥作用的问题
有效发挥多元调解机制,助力办案质效提升。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法院共办理多元化解案件12806件,占全省法院同期一审新收民商事案件(139840件)的9.15%。一是抓好《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黑龙江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的工作内容与运行程序。完善矛盾纠纷重点多发领域诉调对接平台建设。2018年11月19日,与11家省直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已有诉调对接平台基础上,推进多层次的解纷平台搭建,推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房产物业、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对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矛盾纠纷诉讼外化解质效。二是加大对下监督落实力度。制定多元化解工作季度专项通报制度,通过季度通报和实地检查,2018年11月以来,共收到20份中、基层法院多元化解工作整改报告,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效果。示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打造“特色调解室”,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华姐调解室”、庆安县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多元化解效果。推进全省法院律师调解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律师调解全覆盖,完善律师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模式,指导各级法院落实律师调解的制度对接、经费保障、诉讼费减免、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机制。三是提升多元化解工作规范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全面应用诉调对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省法院实现诉调对接案件100%录入系统、100%立卷归档的工作目标,规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相关司法统计工作,推广应用最高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促进线上线下纠纷解决方式的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四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元化解工作的受重视程序与受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如哈尔滨市中院积极协调政府财政,由哈尔滨市司法局对参与调解工作的两名律师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规定律师调解值班费每天200元,由市司法局按季发放,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7)针对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主动作为、多路并行,积极解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一是在2019年度全省法院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部门,适当降低了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部分法院招考要求的最低学历为大专;放宽对书记员招录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8周岁以下放宽至35周岁;除省法院机关的职位,其他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均不限制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合理设置了开考比例,允许在形成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拿出了一定数量的招考职位,面向本市(地)、本县(市、区)户籍人员招考,以增强招录后人员的稳定性。二是积极争取扩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出台情况,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上沟通,C证放宽地区已由21个增加至58个。三是不断宣传推广选调生政策,吸引高端人才。积极做好选调生的培养工作,在工作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关怀,使选调生有荣誉感、归属感。
3.“执行难”仍未有效破解
(8)针对工作效率偏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纪违法等问题较为严重的问题
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一是深入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最高法院巡查反馈要求,针对各项核心指标,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巡查督导,现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核心指标均已超过最高法院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要求。二是对执行工作落后的中院院长进行集体约谈。省法院党组致函全省13个市地委书记,请各市地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8年12月17日,根据省法院建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同志对执行工作主要指标落后的市委政法委书记、中院院长、执行局局长进行再次约谈。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战的工作意见》;2018年11月30日,省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冲刺部署会议暨部分落后法院会议,约谈28个基层法院院长,并于12月初进行每日通报、重点督导,全力提高执行案件质效。至12月底,全省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分别列全国第三、四名,第三方评估反馈指出,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核心指标均已超过最高法院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雷霆行动”力度。自“雷霆行动”开展以来,仅前三周,共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司法拘留1571人,罚款总额1281万元,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6亿元。发放案款12.4亿元,张贴敦促履行公告94万余份,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万个,累计办理协同执行案件2043件,实际到位金额3.9亿元。在“雷霆行动”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将1683名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共立案222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8件,法院对61人做出了有罪判决,共有213名被执行人因主动履行义务而免受刑事处罚,主动履行总金额5152万元。四是协同省诚信办搭建了网络专线,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省各联合惩戒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采取信用惩戒措施。2018年11月,在省法院的强力推动下,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省编办、省公安厅实现了自动惩戒,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省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情况。五是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超期锁定节点,通过技防手段对因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的超期节点等进行自动锁定。针对局长信箱、接待信访、监督案件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规避执行、拖延执行及违规终本等问题的检查督导,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法院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9)针对单纯追求结案率而违规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是杜绝违规终本,严格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标准,在2018年年底考核中对终本合格率不达标的中院严格依照考评标准进行扣分。二是每月定期下发执行通报,对终本案件质量落后的院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对有问题的法院进行督导并要求限期整改。2018年11月以来已通报3期。三是从2019年1月开始以规范终本案件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查阅执行案件卷宗,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并责令有关法院进行整改。四是从2018年11月起,明确专人负责监控执行案管系统运行,利用节点限制功能严格预防违规终本问题发生。充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对违规终本问题进行严格防控,对执行信访案件进行视频接访和实时督办指导,对督办不能及时化解的案件依法监督,确保群众的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把好全省最后一道关口;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五是2018年11月举办培训班,针对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等问题进行讲授,培训范围覆盖全省法院,有效提升执行干警执法水平。六是加大对违规终本问题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执行案件专项巡查、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整顿执行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权运行。在2019年执行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充分运用立案监督、巡查、评查等手段,加强对执行案件质效的检验,对违法执行、重大瑕疵、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作风不正等执行失范和执行不廉问题。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共办理监督、复议案件202件,纠正错误或不当执行行为9件。
(10)针对各地对非进京访的执行信访案件重视不够、化解不力的问题
一是整章建制,强化顶层设计。2019年3月,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到省信访案件办理规程》,设专人负责执行到省信访案件挂网督办。二是以执行申诉信访系统建设为抓手,倒逼非进京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质效提升。2018年12月、2019年3月两次组织中级、基层法院执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通过全省法院执行申诉信访系统,向全省法院挂网交办到省信访案件805件,相关执行法院已化解核销案件665件,办理中140件,化解率80.11%,办结率82.61%,2019年6月底之前整改完毕。三是指导中院完成本院辖区内执行信访案件挂网督办工作,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共指导中级、基层法院挂网督办执行信访案件1053件,已化解核销835件,各中、基层法院执行信访案件登录比指标均大于1,完成整改。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省三级法院建立微信群,从2019年1月起,对于到省访采取日通知制度,各级法院第一时间掌握本辖区信访动态。对执行信访案件较多,化解率较低,工作质效不高的法院,分片分批次通过视频或现场的方式,听取汇报,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提升信访案件化解质效。确定诉访分离和有效化解原则,采取现场督导、立案监督、导入程序等切实有效措施,办结了金某某、栾某某等一批执行信访积案,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五是定期对执行到省信访工作进行通报,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3月,向全省法院通报执行信访情况1次,对工作质效较好法院提出表扬,对未能达标法院进行批评。
(11)针对执行队伍现状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是督促有关法院加强执行力量,省法院党组书记石时态多次对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法院执行局参与各中院执行局领导的考核任免和人员进入,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提拔到领导岗位。按照巡视整改要求,黑河中院现已配备了执行局长。二是将执行队伍人数是否达到中央〔1999〕11号文件规定的占法院干警总数15%的比例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硬性指标,全省法院执行干警从2016年的1800余人增加到2535人,执行员额法官从429人增加到724人,分别上升了40.8%和68.7%,执行干警占全省法院干警总数的16.29%,达到了中央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干警不少于编制总数15%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省法院执行干警总数为2607人,超过了中央文件规定比例,较2017年底增加了523人,其中有220余人是民事、行政审判部门调入的法官助理等人员。
(1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19年初,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省中院党组向省法院党组汇报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单列一个议题汇报,作为一项制度来要求。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年全省法院政工工作要点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2019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全省法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认识水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锋相对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开展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并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抓好推进落实。三是进一步健全“基本理论+”学习、培训、考试制度,从2019年1月开始,员额法官业务培训计划中政治理论课时必须达到总课时的30%,否则不得开班。四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三个纳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了司法巡查的专项内容和对全省各中院主要工作考评方案,进行专项检查、专项考评;纳入干警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在2018年年底推荐、评选先进法院和优秀干警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评先选优前置条件,重点考察单位和干警在坚持审判工作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具体情况。
(1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一是2019年2月下发了《调整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基层处牵头全省中级、基层法院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推进和考核,机关党委牵头省法院机关和农、林、铁三个直属中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处负责涉意识形态的网上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法官学院负责涉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和教学管理。在省法院层面,形成了党组统筹领导,机关党委抓机关、基层处抓系统指导、宣传处抓舆论引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二是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2019年2月底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加强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省法院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任务抓长、抓实、抓出成效,特别是要全力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作风整顿措施不够有力,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1.执法不公、违纪办案时有发生
(14)针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破坏司法公正和营商环境的问题
一是加强线索梳理排查,聚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对突出问题整治力度。2018年11月以来,进一步深化开展自2018年8月起始的全省法院开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涉黑及“保护伞”、司法腐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规插手干预案件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明确了立案、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司法技术、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等6类岗位61项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到岗到人、抓住要害。三是积极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试点,2018年12月25日召开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会,对员额法官田某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听证审议。四是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在2019年2月27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作风整顿工作会议上,通报全省法院违纪违法20件典型案例。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5)针对工作不严谨、失职失责的问题
一是2018年11月,明确由作风整顿办牵头,督促审管办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督促宣传信息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督促监察局加大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各中院加大作风整顿力度。二是通过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对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2018年11月以来,通过审务督察发现88个问题;通过司法巡查发现问题48条,提出整改意见25条;发现违纪违法线索1条。查处失职失责行为违纪案件2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次。
(16)针对纪律意识淡薄缺失的问题
一是针对纪律意识淡薄缺失问题,聚焦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领域,紧盯审判、执行、评估、鉴定等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大力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法院系统点名道姓通报批评。2019年3月,对4个中院7 个基层法院的立案窗口、落实“打官司不求人”、信访接访、庭审直播等方面进行审务督察,发现问题26个。二是加大会纪会风检查通报力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网络远程督察,对2019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2月27日召开的全省法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作风整顿工作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进行督察2次,对会风会纪差的9单位及时通报、责令整改。三是对不配合甚至阻挠监督检查的,在通报相关人员的同时,对主管院领导点名通报批评。
(17)针对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在立案服务流程再造、立案便民措施完善、立案服务效率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抽检,检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四零”承诺服务内容的学习贯彻情况,将学习贯彻情况与星级诉讼服务中心暨“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评定工作相结合。2018年12月4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60个问题,印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整改诉讼服务中心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抓好整改。二是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霸道作风,重点针对立案大厅、信访窗口、庭审、执行、办公秩序、出勤率、在岗率等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窗口服务检查,对院机关“三率”问题每月进行一次抽查。2018年11月以来,共发现各级法院干警履行工作职责、机关日常管理、着装规范、立案窗口接待、庭审规范和秩序等方面74个问题并逐项进行了整改。查处收受当事人礼金财物、接受请吃、接受当事人为其和家人消费买单等违法违纪案件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次。
(18)针对担当精神不足的问题
一是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和铁路法院司法改革。及时了解最高法院关于铁路法院改革动向,以便提早谋划,根据2019年1月沟通情况,最高法院尚未出台铁路系统法院改革意见。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为顺利启动和推进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对全省法院收案情况的综合研判,适时将一定数量的案件调整到铁路法院,防止司法资源浪费,缓解“案多人少”与“案少人多”矛盾。针对铁路系统法院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对法院性质、管辖范围、案件受理、人员编制、经费资产、跨行政区域等情况进行调研,为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平衡各地法院执行案件数量,缓解“案多人少”“案少人多”突出矛盾,2018年11月以来,将哈尔滨市辖区内法院执行的440件案件依法指定到铁路中院执行。四是完善数字法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嵌入“四类案件”监管平台、专业法官会议等项目,加强网上办案和工作监管。2018年12月,着手起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定期通报电子卷宗生成情况。五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裁判文书上网智能化水平,实现裁判文书隐名、纠错、一键上网功能,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18.3万份,较前期大幅提升。强化庭审直播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督导推进,聚焦重点案件,注重强化示范引领和公开效果,大力推进全省各院一把手直播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庭审直播1.9万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顺利完成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对接。
(19)针对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存量较大的问题,省法院每月向全省16个中院通报长期未结案件台账,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定期听取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研究清积措施。2018年11月以来,已制发通报2期。二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对三年以上未结案件逐案评查。2018年12月底,全省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01件,与去年同期减少55件,同比下降35.3%。三是针对办案年初抓得不紧、年底突击结案、办案跑粗问题,将均衡结案指标纳入2019年审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20)针对服务指导基层不够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省法院扎实推进“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干警”活动,开展好法院、好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评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二是2018年底组织开展“我为龙江振兴做贡献”活动,引导干警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增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本领。三是2018年底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分条线梳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审判、执行、评估、鉴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聚焦信访和法庭等窗口部门,盯紧管理人财物的重点岗位,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重点解决妨碍司法公正、偏离为民宗旨、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法院形象的五个方面42个突出问题。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调查研究工作部署要求,由党组书记、院长带头,每名院级领导都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1-2个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司法保护等主题,开展为期2-3个月的蹲点式调研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2019年2月20日至21日,省法院院领导深入各中院开展队伍建设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专题调研。五是每年对5-6个中院及所属部分基层法院政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3年内将所属16个中院政务工作督导完毕。不定期对保密、档案、督办、公文等工作不到位的重点法院进行督导,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3.信访案件居高不下
(21)针对一些干警为民意识淡化,对裁判结果不注重解释说明,对群众来访漠不关心的问题
增强为民意识,注重判后答疑,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是建立完善将信访案件通报至员额法官制度,定期通报员额法官信访情况排名,重大活动期间专项通报到责任法院、责任庭室、责任人员,对访量较多或处置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落实责任追究。2019年1月3日,下发《全省法院法官案访比情况的通报》,通报法官监督平台已录入案件9420件,涉及法官2137人,初步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法官的信访责任。二是建立涉诉信访预防和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加大对初信初访的办理力度,落实首问负责制,增强法官释法析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新访的发生,2019年3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初稿,近期下发。三是对交办的173件案件,已逐案交办至各中院要求逐案评查化解,并将涉及执行的案件同步转至省法院执行部门进行处理。除无需评查事项及执行类案件,现已提级评查11件,其中,无理10件,有理1件已导入再审程序。
(22)针对领导信访责任制和接访制度不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履责不力,信访程序空转等,也是引发上访的重要原因,特别是有些案件因一审错判而导致信访积案,多年难以化解的问题
切实强化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一是深入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建立专门台账,跟踪问效案件办理情况,制定工作目标按时限完成办理化解任务。2018年11月以来,共对319个案件进行跟踪问效。二是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对于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案件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办理和化解标准、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逐案制定解决措施,由各中院每月上报化解结果。同时坚持领导带头接访,每周二院、庭长接待来访制度。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院领导接访2236人次。三是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化解活动,精准分类,逐案提级评查,根据评查结果逐案督办,确保诉求有理案件全部化解。对省委第四巡视组交办的173件案件,第一时间建立专门信访工作台账,逐案交办、转办至责任法院,并跟踪问效处理结果。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提出的赵某、卢某反映的案件问题,省法院及相关责任法院均接待了两个信访人,了解信访诉求,并核实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三)党的建设抓而不实,党建引领保证作用发挥不明显
1.落实党建要求上认识和行动有偏差
(23)针对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解不深的问题
一是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这条主线,把党建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大力加强党的建设。2019年2月,制定了《2019年度全省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计划》,在选人用人方面,把“抓党建是最大政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首要政治标准。二是农垦、林区、铁路三个中院先后于2018年12月召开会议,对党建工作专门研究,制定了改进加强党建工作措施。从2019年开始,坚持每月下一次党建任务清单,每季进行检查评比,每季进行检查评比,半年听一次党建专题汇报,督促各级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24)针对对党建和业务关系把握不准的问题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党建,2019年3月开始,着手对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同时逐项整改。二是制定《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指导意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构建“党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设在团队上、党员形象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努力为司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方向引领、政治理论武装和政治组织保障。
(25)针对对下级党组织具体实施抓而不实的问题
一是调整对各中院主要工作考评方案,将党建工作纳入其中,加大了考评分值。2018年下半年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度全省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计划》,促进各级法院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各级法院党组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在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将党建工作分值提高至30%。在选人用人方面,把“抓党建是最大政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首要政治标准。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
(26)针对党组会不规范的问题
起草《黑龙江省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和《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4月1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
(27)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谈心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对党内各项活动进一步进行细化和规范。院机关统一印制了支部活动手册,在制定年初计划时予以落实。通过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评选优秀党课,进一步强化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有效推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是2019年1月,制定《省法院2018年度院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对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印发《民主生活会方案》、撰写发言提纲、学习相关文件等。三是党组成员依托《黑龙江法院机关党建网》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形成民主生活会材料,确保提得准,说得像,把问题找准,原因分析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基层法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推行上级法院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并形成制度。
(28)针对双重组织生活执行不够好的问题
一是在2018年12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院处两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并对党组成员重新划分党支部,要求带头执行“五个到支部”制度,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签订了“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实施了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月清单制度,对领导干部“五个到支部”作出系统说明和规范,并做到每月有提示、有督促。2019年2月,结合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全部深入到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讲党课。二是于2018年12月10日至14日,举办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培训班,院机关及直属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80余人参加集中培训,主要围绕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如何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如何抓好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怎样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辅导和研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加强对全省基层法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推进落实各级法院党组成员“五个到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组成员到支部讲党课制度。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29)针对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在2019年1月重新修订出台了《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三会一课”实施细则》等八项制度规范,对程序、标准和内容等进一步作了规范;2019年3月,省法院农林庭党支部在省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30)针对支部设置和换届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一是在2018年11月底完善了《机关和直属党组织设立与换届选举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规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换届。二是建立换届工作台账,对机关各党支部成员设立及换届情况逐个审查,不符合规定及时调整,2018年11月到目前,院机关有17个党支部按规定换届,按时换届率达到了100%。三是2019年1月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召开了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了机关党委书记、补选了3名委员。四是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理顺农垦、林区中院党组织关系。五是对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促进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规定,在起草党建工作指导意见时,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
(31)针对“三会一课”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2018年底,对全省法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指导全省法院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创新载体形式和方法。二是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谈心制度》,对党内各项活动进一步进行细化和规范。
(32)针对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2018年12月下发的《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使用制度,杜绝了乱使用问题。二是结合2018年年终考评,进行党费收缴情况大检查,教育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和义务,严格党费收缴,保证党费足额及时上交。
(四)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政治生态尚未根本好转
1.“两个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33)针对主体责任落得不靠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政治生态的考核,2018年12月制定了《2018年度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对农垦、林业、哈铁中院党组及法官学院四家单位进行政治生态成效考核。二是进行廉政党课教育,由院领导为省法院机关全体党员做学习辅导讲座。三是在2019年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作风整顿工作会议上,省法院党组书记与院党组成员、各中院党组书记,省院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把中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司法巡查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情况作为评价班子、评先选优的重要考核内容。五是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
(34)针对监督责任弱化乏力的问题
一是在2018年10月组织省法院机关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省法院院领导及2017年以来机关新入额及晋升法官等级的员额法官到黑龙江省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接受廉政警示教育1次。二是2018年9月至年底,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增加1名副组长、2名纪检监察员,督促省法院政工部门积极协调各地纪委监委向各级法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盯住风险部位、看住重点人,抓早抓小;把立案、审判、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重点,发现并通报整改88个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梳理,按规定程序和管辖分工做好分类处理,加大查处力度。
2.违纪违法案件多发
(35)针对反腐形势严峻,执行和审判部门发生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深化法院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监督平台,重点抓好员额法官监督,健全完善纪检监察与审判管理、申诉信访联动监督机制。二是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解决好“重查轻处”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2018年11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对5名因监督、管理、教育不到位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了倒查追责。三是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巡查,广泛开展审务督察,深入推进巡查督察向基层延伸。2019年3月省法院参与鸡西市委对鸡西中院的巡察,对鸡西中院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重大安排部署,推进审判管理及司法体制改革、执行、信访、监督执纪工作进行司法巡查,并延伸到4个基层法院。2019年3月对7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审务督察。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绝
(36)针对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十种新表现”聚焦发力。针对“四风”问题在反腐高压下的“十种新表现”开展专项审务督察,重点检查在三公经费支出、公出报销、私车公养、婚丧喜庆、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层层转发、文件制度照搬照抄等问题,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作风建设整体推进。2018年11月以来,共查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7起,问责追责7人次,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发现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院长予以免职处理。二是针对节日腐败聚焦发力。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从整顿“节日腐败”入手,在2019年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采取多种方式发信号、提要求、督履责,避免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现象发生。三是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看住重点节点,持之以恒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4.有些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高
(37)针对法院工作专业性强,权力分散,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廉政风险普遍较高,但相比较民商事审判、执行部门风险更大的问题
一是在2019年的法官学院员额法官培训中,将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纳入廉政教育中,进一步加强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警加强防控、防范风险意识。二是在省院机关运行的基础上,加快员额法官监督平台中基层法院数据导入对接工作进度,目前已经在4个中院安装软件平台并开展运行测试。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问责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机制,突出制度化、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绩效考核,把干部廉政行为纳入考核,列为一票否决,突出制度约束和组织保障。2018年11月以来,对拟提拔或表彰奖励人员进行廉政情况查询共1032人次。四是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牢牢抓住风险防控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五是为完善全省法院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为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发展指明方向,确保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目前,规划初稿已编制完成。2018年12月,对规划进行了首次补充完善。2019年1月,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1年)》论证会,就规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研讨论证。六是持续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从2018年11月开始,我院在项目招投标参数中明确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将项目数据库表结构及数据字典向省法院开放,系统知识产权由省法院享有,以避免出现系统间不兼容或人为设置技术障碍等现象。七是持续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管理。从2018年11月开始,按照省财政厅有关省直机关信息化建设预算的审核要求,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规划情况报送至省委网信办,就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审核,以避免新建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信息孤岛、信息安全等问题。项目进入招标采购环节前,规划及预算情况报送至省财政评审中心,就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八是为增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透明度,项目规划论证均邀请相关中院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以确保公开、透明。
(五)上一轮巡视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1.有的问题没有完成整改
(38)针对执行款孳息处置、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的问题
上轮巡视后,将未按规定划付的14笔执行款清理发放了3笔,目前尚有11笔共10932702.18元未付。其中1笔150万元在异议审查程序中,有9笔找不到申请执行人或来源不明,1笔属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领取,全省法院存在这类情况的案款共2021.86万元。执行局提出拟将无法发放的执行案款和上次巡视指出的270万元利息款上交省财政厅,交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有当事人申请领取,经核准后按程序发放,或向省财政厅申请一个专项账户对无法发放的执行款进行管理。经与省财政厅政法处、非税处多次沟通,非税处表示如将该类案款收入国库管理,需对所有案件性质进行区分,明确哪些可能长期无法发放、哪些可能短期内仍需继续发放,对于短期内可能发放的,不予纳入国库管理。财装处待执行局对执行案款无法发放的案件进行梳理、区分后,继续与省财政厅沟通相关工作。对于拟申请专项账户对无法发放的执行款进行管理的方案,经与省财政厅政法处沟通,政法处表示,省财政厅正在对全省各单位账户进行清理,且我院已有执行款专用账户,无法再为我院单独设立专项账户。积极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查清全省三级法院目前尚未发放的执行案件暂存款的总额、来源及对应的具体案件。经向最高法院负责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工作的部门确认,目前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已经无法使用,暂不能提供未发放暂存款的具体明细,只能由各高院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查。目前,省法院正在与各中、基层法院逐笔核实未发放暂存款的具体情况,并在核实完成后将结果报送省法院财装处。已查清省法院执行案件暂存款48万元及执行款孳息222万元,均已确定上述款项性质。我院正积极沟通,尽快研究上述案款的处理办法。
(39)针对混岗混编、干部档案造假清查、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解决混岗混编问题。针对混岗混编问题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对干部档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认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档案。针对反馈的问题,对巡视检查的干部档案进行了材料补充,并重新制定干部档案归档目录。
2.有的长期整改任务尚未完全到位
(40)上轮巡视反馈的司法改革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党组织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四风”整治、个人事项申报不实等方面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
对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组织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把整改督查督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六)选人用人方面问题
1.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保党组议事规则得到充分贯彻执行;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或汇报人、记录人需要回避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回避;三是继续加大对拟提拔任职干部档案的审核力度,坚持“凡提必审”的基本要求,对档案问题一时难以查清、无法予以认定的干部,一律暂缓提拔使用。
2.针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是撤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将其全部工作职能转由执行局综合处负责,免去原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其他人员全部调整至综合处工作;二是彻底解决院机关与省法官学院混岗混编问题,将全部全额事业编人员调整回省法官学院工作,将在省法官学院工作的所有行政编制人员调整至省法院机关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涉干部议题的院党组会记录。
3.针对对划归部门干部管理不及时方面的问题
已于2018年8月31日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一是将院机关全体在编干警纳入出入(境)备案范围,证件由干部处统一集中保管;二是要求直属法院参照省法院制定本院管理规定。并将继续加强对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从严审批、逐人登记,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的严肃问责。
4.针对干部档案认定不准确、处理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对巡视反馈有问题的干部档案进行了调查核实,认真细致研究,从严审核把关,对缺乏相关材料的及时进行补充,对出生时间有涂改的重新予以认定,对经历记载不一致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只有复印材料无原件的到相关部门查阅底档,拿出处理意见经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认定,并形成认定意见归入本人档案。
5.针对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缺项过多方面的问题
已参考有关组织部门的文书档案目录,重新制作了《省法院选拔任用干部文书档案目录》,并将目录模板下发直属中院,要求严格标准,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全部归档,做到应归尽归、全程留痕,确保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在整改工作中,省法院注重把整改与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省法院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好前段工作成果和不足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将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贯穿始终,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而不改、改而无效,会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要充分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抓得怎么样,是考验“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要站在“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来抓整改,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督促本院各部门、各中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克服“应付”“过关”思想,按照规定整改任务、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做好整改这一巡视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继续采取切实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狠抓深改,一项一项落实整改责任,一件一件对表交账,抓小抓实抓到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紧紧围绕整改时限、办理流程、立卷归档和制度建设等内容,采取下发整改督办通知、深入实地推进、对主要责任人约谈等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保证本院各部门、各中院巡视整改工作方向不偏、焦点不变、力度不减。对任务重、推进难、进展慢,不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和跟踪督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是进一步细化方法,规范建档留痕。要积极主动与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整改最新部署要求,主动获得指导帮助,保证整改在动作留痕、材料归集、档案建设等方面的操作做到合理规范、井然有序,既要避免规定动作不留痕,无法确认整改是否到位的情况,也要避免过度留痕及为留痕而留痕,搞虚招式、假动作等情况的发生。要严格督促本院各部门、各中院,务必按照省委巡视办要求,委派专门人员,做好清单、台账、报告等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保证通过材料、档案使整改工作能够全程化、全景式的展现。省法院巡视整改办公室要按照省委巡视办要求,组织好整改工作阶段性报告等材料,及时向省委巡视办呈报。
四是进一步实化动作,提升整体工作。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利契机,促进巡视整改工作与法院整体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旗帜鲜明地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干警“四个意识”,加强法院干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以整改工作成效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以执法办案质效衡量整改工作水平,做到整改工作和执法办案双提高、双促进。
五是进一步固化成果,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落实“当下改”举措的基础上,注重加强综合研究分析,总结提炼巡视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着力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强化机制顺畅运转,不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机制运转情况的检查抽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机制的运转活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51—82392018;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1500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