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有人兜售整形美容针 销售时培训注射

20.08.2015  11:42

  家住江苏省宜兴市的郑女士近日遭遇了投诉无门的苦恼。她在注射了一款名为“酸性注射液”的美白针后,出现食欲不振、嘴巴无法咬合等症状,原本想要变白变美的脸也成了“大小脸”。

  今年4月23日下午,宜兴警方抓获了销售假药的周汝南,在其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发现了美白针、肉毒素以及针头针管等物品。周汝南在审讯中供认,自己曾利用微信朋友圈向8人销售肉毒素和美白针,其中包括郑女士。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何刚、周汝南等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

  朋友圈打广告引发女性微友关注

  “美白针可以起到美白效果,肉毒素注射后可以瘦脸亦可以去皱,玻尿酸能使皮肤柔嫩、光滑、去皱增加弹性,溶脂针则促进脂肪膨胀分解,达到减肥效果。”安全、快速、便捷且无毒副作用,周汝南在朋友圈打出广告后得到了不少女性微友的关注和转发扩散。

  1991年出生的周汝南中专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在老家湖南工作一年后,奔赴宜兴打工,先后开过服装店、面膜店等。在与众多女顾客的交谈中,周汝南发现时下微整形行业很有市场。

  2015年,周汝南接触到一家名为上海禾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悦公司”)的美容培训机构,并成为该公司的培训学员。凭借之前开店积攒下来的人脉,周汝南培训结束后就从该机构进货,并在微信上风风火火地销售起了肉毒素、玻尿酸、溶脂针和美白针等微整形材料。

  “美容培训机构提供整形材料给我,我直接用支付宝转账,一瓶肉毒素进价600元,我以800元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周汝南供述称,采用支付宝转账、快递送货、微信营销、当面交货并注射的方式,周汝南先后购买21瓶肉毒素和50支美白针用于销售,至被抓获时,肉毒素已全部使用,美白针仅剩下一半,前后共赚了3万多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肉毒素于2008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毒性药品管理,没有医疗资质的任何机构不得擅自购买和销售肉毒素,更不能随意使用。周汝南出售的肉毒素和美白针均没有国家批准销售的批文,而周汝南自身也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销售产品同时培训注射技能

  为周汝南提供药品、注射培训的公司又是怎样的一家公司呢?

  案发前,在搜索引擎输入“上海禾悦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会跳出20余条相关网页,内容显示,该公司不仅销售肉毒素、美白针、玻尿酸及溶脂针等各类微整形材料,还声称由医院注射科美容权威专家亲自授课,一对一培训,保证学员实操能力过关,能正确掌握注射方法,发放技能证书,同时还承诺一次交费,终身免费进修。

  “其他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一般只销售产品,顾客拿材料到医院或诊所去注射时,因为产品没有国药准字的生产批号,医院一般都不同意给顾客注射。我们公司主要是培训学员,学员学成后会向老师要求购买药品,公司就销售药品给他们,一方面解决了学员的货源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公司招生做了配套工作。”禾悦公司培训部王金梅供述称,为提高公司和培训学员的市场竞争能力,禾悦公司为学员提供注射培训的同时,非法贩卖未经国家审批的肉毒素和美白针等药品。

  那么,该公司是否有资质可以为学员进行注射培训呢?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开设美容医疗机构和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进行,且需要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注射肉毒素等毒性药品还须在正规医疗机构使用。经审查,禾悦公司根本没有这样的资质,却以每人8800元的标准向学员收取高额培训费,铤而走险追求非法利益。

  禾悦公司的学员徐某说,在公司培训4天后就颁发了培训合格证,而所谓的合格证并不被权威机构认可。

  被罚款后仍不收手

  禾悦公司负责销售的王金梅供述称,自2014年10月进入公司后,到2015年5月被查处,仅半年多时间,禾悦公司在其手中的销售额就达600余万元,参加培训、购买产品的客户多达几百人,学员购买的药品已销至全国各地。

  据禾悦公司负责人何刚妻子谭某证实,公司所售卖的药品除部分由其直接从美国带回以外,大部分是在广州美容医疗博览会上认识的展销商处购得。这些贴有外文标识的药品直接由国外的展销商打包经物流寄至公司。早在2014年11月,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就曾在该公司查封一批没有批文的美白针、肉毒素等非法药品,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明确告知不能销售此类非法药品,可面对暴利,何刚等人并没有收手。

  经查明,何刚利用其经营的禾悦公司,伙同6名工作人员,采用学员培训、微信营销等手段,非法将美白针、肉毒素等微整形药品销售至全国各地,从中非法获利。在该公司扣押的药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均系假药。今年6月25日,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何刚等人批准逮捕。

  变美冲动让不少爱美人士对美白针、肉毒素这类微创、见效快、“价格亲民”的微整形药品不问来源、不计后果地接受,而销售的暴利则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正是买卖双方的旺盛需求导致此类案件屡禁不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资质的生活美容机构或个人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医疗美容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在没有资质的美容机构使用假药微整形不仅极易造成医疗事故,出现问题后也很难得到法律保障。建议爱美女士们使用药品进行整形美容时,必须到有资质的医院,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金晶蒋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