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入选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
哈工大全媒体(刘培香/文)11月9日,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我校入选为期2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同批入选的还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等8所高校及高校附属机构。
近年来,我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聚焦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实施新时代哈工大“八百壮士”选育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持续筑牢人才高地。
下一步,学校将根据《方案》要求,由人事处会同科工院、发展改革和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原则,开展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以试点成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能力提升和环境优化。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等八部门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拟通过2年试点,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
本次试点工作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