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家法院11名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23.01.2015  17:38

        最高人民法院1月19日发出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我省大庆市中级法院、北安市法院、富锦市法院、红兴隆农垦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伊淑娟、刘墨莲、迟福志、路兴东4名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7名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他们是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于冬梅、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王尧、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成、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孙建、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时岩、省法院申诉信访办公室助理审判员殷巨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潘伟。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