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访谈:守护公平正义——全国模范法官刘春荣办案背后的故事

20.03.2018  18:31

    3月19日,中国法院网举行“守护公平正义——模范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系列网络访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苗有水,全国模范法官、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刘春荣等参加访谈。

    在访谈中,刘春荣和案件当事人赵文明介绍了案件的有关情况。苗有水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刘春荣法官切实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苗有水表示,在东三省的各级法院中,有很多像刘春荣法官这样扎根在基层、奉献在一线的法官,用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积累的审判经验和朴素的为民情怀,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最大的事,深入到群众当中,一心一意为群众化解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访谈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守护公平正义——模范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系列网络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王君。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苗有水,全国模范法官刘春荣和刘法官所办案件的一个当事人赵文明。请各位嘉宾先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苗有水]:各位网友大家好。

    [刘春荣]:各位网友大家好。

    [赵文明]: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我先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刘春荣法官的情况。刘春荣是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基层法官,我们都知道,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审判的案件繁杂,虽然大多数是一些“家长里短”小案子,有时小案的审判难度并不小。而刘春荣法官27年如一日,坚持办好案、快办案,每年承担着500余件案件的审理,她所承办的案件连续多年在巴彦县法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名。

    [主持人]:刘法官,我了解到您审理过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您不懈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请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春荣]: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是我县万发镇宏胜村村民,两家承包地相邻,多年来因相邻土地排水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秋天,双方又因为土地发生矛盾,两人厮打在一起,被告用镰刀将原告扎伤,导致原告左侧臀部受伤,住院治疗30日。原告来法院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五万余元。

    [主持人]: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刘春荣]:案件受理后,我迅速找到双方了解案件情况,查明案件发生的根源是双方因承包土地相邻排水的问题发生矛盾。我又到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了解情况,得知相关部门曾经对此事多次调解,但一直未能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二人多年来积怨已深,最终导致了此次伤人事件的发生。于是,我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切实解决土地纠纷,从根源上解决了双方矛盾,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很深的积怨,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进行调解均无功而返,那么您是怎么做到让双方握手言和的呢?

    [刘春荣]:我觉得关键的一点就是分别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他们考虑。主要有这几方面:一是法理,双方的矛盾不是简单的停留在争吵、怄气的层面上,已经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我从法律的角度,仔仔细细地向案件的被告说明他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被告也终于意识到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二是人情,大家既是村民又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一点情分和道理都不讲,那么以后更加无法相处,甚至会导致更严重的流血事件发生,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三是根源,即使本次案件解决了,但如果导致双方矛盾的排水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的话,那么双方今后还是有可能发生类似的争吵。于是,我经过实地调查,并与村支书商议后,为双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解决土地纠纷,以求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

    [主持人]: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您认为最有效的做法是什么?

    [刘春荣]: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阶段,我认为在整个过程中是“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促成了最终的成功调解。由于双方矛盾极大,贸然让双方坐到一个参与调解是十分不明智的,双方意见不合、情绪激动甚至会导致矛盾的加深。于是我先找到原告,进行谈话了解,了解到纠纷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再找到被告,向他说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沟通,我知道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也找准了调解的突破口。在此情况下,我安排双方“面对面”,因为之前已经做足了工作,双方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这次“面对面”中,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主持人]:您在基层法院工作,是不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您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感受和体会,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刘春荣]:这个案子有“个性”,但更有“共性”。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部门,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面对的大都是这类琐碎的案件,两口子闹离婚、邻里建房、兄弟分家、子女赡养……但这些家长里短,正是百姓的日常生活,只有处理好这类案件,才能让法律真正温暖民心。看着纷繁复杂的矛盾在努力中得到化解,我的内心非常满足。

    [主持人]:您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有什么期待和要求吗?

    [刘春荣]:党的十九大报告为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行动纲领,描绘了新时代发展蓝图,也对人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主持人]: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窗口,基层法官则是法院面向老百姓的第一形象代言人,他们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法官队伍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下面我们有请本案当事人赵文明来谈谈他对刘春荣法官的印象。

    [主持人]:在您与刘春荣法官接触的过程当中,给您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

    [赵文明]:刘法官在我们当地特别出名,是个热心的好法官,为人特别平易近人,一点架子都没有,关键是能设身处地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帮我们想办法,替我们办实事儿。在办我这个案子时,刘法官没有只是单纯的把案子判完就拉倒,而是考虑到我们以后邻里的相处,为我们调解,替我们解决排水的问题。

    [主持人]:您有什么话想对刘春荣法官说吗?

    [赵文明]:刘法官是我们那儿名符其实的“本地通”,老百姓都信赖她,老人们管她叫“闺女”,辈分差不多的都叫她“大姐”,谁家有了烦心事都喜欢找她唠唠,她是真心为我们百姓办实事儿。我一个农村人,也不会说啥好听的词,就替我们当地的百姓谢谢她吧,谢谢刘法官为我们做的一件件好事儿,她是名副其实的好法官。

    [主持人]:老百姓都信赖她。这样简单的一句话,要做到是多么不容易,刘春荣法官用自己的爱心、耐心、细心做到了。她不仅是法官,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下面我们有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苗有水来谈谈他对这个案件的看法。苗法官您好!

    [苗有水]: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苗庭长,这一案件是否属于第二巡回法庭的管辖区?第二巡回法庭的管辖区有哪些?

    [苗有水]: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主持人]:作为在东北这片黑土地上的巡回法庭副庭长,您怎么看待刘法官办的这起案件?

    [苗有水]:关于刘春荣法官办理的这起案件,我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苗有水]:一是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刘法官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刘法官作为一名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法官,面对这起貌似普通但处理难度极大的邻里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群众去化解纠纷,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刘法官通过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让司法温暖了民心。

    [苗有水]:二是在这起案件中,刘法官坚持了“情理法相结合”的群众工作方法。家长里短的案件,通常有一个特点:小摩擦经过多年积累,最终导致当事人双方积怨很深。法官如果简单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虽然能分清是非,但弥补不了乡里乡亲之间的感情。所以处理这类案件,更考验法官的智慧和耐心。刘法官通过“背对背”与“面对面”等方式,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情理,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高超的群众工作水平。

    [主持人]:您觉得这个案件在东三省是否具有一些代表性?

    [苗有水]:根据我在第二巡回法庭的工作经历来判断,这起案件在东三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东三省法院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这些“家长里短”案件,看起来都是些小事,但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类案件处理得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直接关系到他们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同时,在东三省各级法院中,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中,有很多像刘春荣法官那样默默奉献在审判一线的法官。他们运用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秉承朴素的为民情怀,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一心一意为群众化解纠纷,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他们被乡亲们称为“在百姓中间、离群众最近”的“贴心法官”。所以我想,这些法官的事迹和经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总结、宣传和推广,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主持人]:那么第二巡回法庭,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苗有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工作目标。三年来,第二巡回法庭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方面,下苦功、出真招、见实效。

    [苗有水]:第一,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办案制度,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一是建立“每案必询”制度。制定《询问规则》,要求“尽可能多地开庭询问,尽可能少地书面审查”,充分尊重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权利。截至目前,共累计开展询问1100余次。二是确立庭前释明制度。从“第一槌”案开始就进行庭前释明,要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司法礼仪,恪守诚信诉讼,排除一切干扰”。通过程序创新实现“看得见”的正义。三是坚持“最后一问”。要求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待、询问、开庭及宣判时,“务必耐心细致,坚持最后一问”,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赢得他们的信任。四是全面落实司法公开。通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践行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理念。截至目前,我庭庭审直播案件共计108件,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公告84次。

    [苗有水]:第二,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综合效能。一是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办法》,明确包括询问、阅卷、调查取证等具体操作规范,要求主审法官“上半月巡回审判、下半月合议办案”。二是创设巡回点制度。确定哈尔滨市、牡丹江、通化等11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点。三是明确庭领导、主审法官定点联系巡回点机制,规定联络法官每年到巡回点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少于2次。同时,将巡回审判工作跟人大代表联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巡回审判已经成为第二巡回法庭在东北的一张“名片”,巡回点制度曾经被人民网评为2015年10项便民举措之一。

    [苗有水]:第三,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对下指导,努力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一是通过调研,梳理出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撰写了《东北三省行政案件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等报告,提出符合巡回区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二是利用《二巡工作动态》等载体,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供巡回区法院参阅,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逐步统一裁判标准。去年12月,我们以“东北三省法院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题,从服务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服务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产权保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创新发展、服务绿色发展五个方面,发布了5大类30件典型案例,目的是努力提高巡回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公正度与公信力,为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司法保障。三是通过巡回审判、交流座谈、业务授课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思路传达给地方法院,加强对下指导。三年来,我们共召开座谈会58次,发布典型案例79件,下发规范性文件9件,进行业务授课18次。去年10月,我们邀请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就《〈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为巡回区三级法院授课,取得了很好反响。

    [主持人]:感谢苗庭长详尽地介绍。苗庭长,您觉得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处理有什么方式和要求?

    [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始终秉承高度重视的态度。早在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涉农民事、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苗有水]:在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执行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在整体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不能机械理解、孤立适用。在涉及财产权属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苗有水]:在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要求要始终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把保护劳动者的眼前利益同保障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对于生存完全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加快审理进度和财产保全的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苗有水]:在妥善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方面,要求要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农民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坚决制裁侵害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要注意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要继续强化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制度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

    [苗有水]:在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方面,要求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及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裁判。对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要加大审判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要注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的沟通与交流,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辐射效应。

    [主持人]:好,感谢苗法官的精彩解析与分享。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为止,再次感谢刘春荣法官、当事人赵文明先生以及苗有水法官做客中国法院网,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