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全国首创"一队式"综合执法 破解城市管理困局
于林波 张树永 记者 孙昊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牡丹江市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新机制。他们于2014年5月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全国首创“一队式”综合执法模式,从而有效破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瓶颈,使城市环境管理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执法难”倒逼机制创新
2011年,牡丹江市银龙村村民潘某在紧靠银龙溪的废弃地和建设用地上建造了800平方米厂房,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并举报到上级部门,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原因在于按照其土地用途及位置,国土、水务和城管部门均有部分管辖权,三家单位若单独执法又都涉嫌越权执法,因此各执一词“你推我让”。
牡丹江市于2001年被确定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并于当年底成立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绿化、市政和部分环保、交通、工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牡丹江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周亚东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城市管理体制各式各样,城市管理领域各部门各负其责、职责交叉,城市管理执法难、难执法问题十分突出,致使城市管理顽疾不能彻底治理,如拆除违法建筑遭暴力抗法,乱涂乱画无法制裁等等,在现有体制下都不是靠城管执法局一个部门“单兵作战”能够解决的。
2014年初,牡丹江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一队式”执法,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机制。2014年5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式实施。
“五个指头”攥成“一个拳头”
为了破解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导致职责不清问题,该市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关联度大的8家行政部门13项职能整合到一起,使“五个指头”变成“一个拳头”。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市城管局及分局执法人员;二是各部门派驻执法人员,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各抽调2名,派驻人员工作上与所在单位脱钩,由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使用和考核,公安局设立公安城管大队,派驻20名干警;三是市城管局通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协勤人员,协勤人员配到城管各分局执法大队协助执法人员从事一线巡查综合执法工作。
在此基础上,牡丹江市建立健全了城管综合执法机制。他们以城市道路为主要行动线、以123个城市管理网格为日常工作单元,采取“三联、三互、三查”运行机制,全员实行“大巡查”一线工作法,“零距离”进行执法和服务。“三联”即支队实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驻支队各科室,负责在全市层面的联合巡查执法,指导各执法大队按授权内容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三互”即支队与相关行政部门依托综合执法平台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工作机制;“三查”在日常巡查执法方式上,采取“支队科室巡查全市、分局巡查辖区、执法大队巡查街路”的大巡查工作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不久,困扰3年的“银龙溪违建房事件”很快便迎刃而解。
“一队式”执法释放城市管理能力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建半年来,通过联合办案、联检、联巡,积极整治城市环境,使市区市容市貌和街路秩序有了显著变化。
“一队式”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改革彻底改变了过去各有关执法部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地减少了案件信息的横向传递环节,执法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执法相对人从中有所受益,实施城管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重复处罚或者政出多门的问题。
“一队式”执法使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公安干警协同城管执法,有效防控和打击了恶性暴力抗法。城管综合执法实施以来,公安民警现场制止及控制恶性抗法行为80余人次,公安部门依法对9起暴力抗法事件进行严肃处理。而“城管法庭”有效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问题,对一些案件城管部门受执法手段所限无法强制执行。“城管法庭”设立后,即通过“官告民”形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度大幅提升。牡丹江市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武尚江说:“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由于执法权受限,过去把城管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而‘一队式’执法让我们有了依法执行的底气。”
“一队式”执法使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在规划执法方面,拆除违法建筑2176处26997平方米,使市区各类违法建设呈现出“新增为零,存量递减”的良好态势;加大了违规占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店前摆卖行为,特别是多部门合作整治占道修车、占道理货、占道排档和露天烧烤等占道违法行动,使多年老大难的店前占道排档清出了市区。同时,在规范建筑工地,整治建设工地噪声、沙土污染及渣土运输车辆等方面都凸显了综合执法机制优势。
“一队式”执法受到牡丹江广大市民的极大认可,半年来,牡丹江市行政执法局取得了全市行风测评和“万人评百科”评比位次明显上升、信访案件逐步下降的成绩。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