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全年增37228套廉租房

05.02.2015  13:10

  4日,多家省直单位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涉及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住房保障等9大领域。今年将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加廉租住房37228套,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将达1594万人左右。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人数达1594万

  在社会保险服务标准方面,基本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另外,为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将达1594万人左右,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的保障标准。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

  在基本社会服务标准方面,将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儿童福利机构孤儿集中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600元/人月。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城乡80周岁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和城乡低收入(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均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我省将逐步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新建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191万份以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以上。

   新增37228套 廉租住房

  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全年增加廉租住房37228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6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实物配租的,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15377套,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单套建筑面积以40~60平方米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将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12646套。(作者: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