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遏制影子银行

16.10.2014  11:53

据外媒报道,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14日公布了关于控制银行借入资金时所需要抵押品最低要求的新规定框架,这将有助于遏制影子银行体系风险。

新的全球标准是在2011年10月份向G 20提交的相关改革方案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针对银行和非银行实体以股票或者债券为抵押的短期放贷方面规则,其用意在于防范过度借贷,以避免2008年金融风险行为重演。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近日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过去几年内全球影子银行规模持续扩张。发达国家目前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影子银行进一步增长,新型经济体影子银行发展势头也很强劲,规模已经占G D P总量的35%到50%。该报告指出,影子银行过度依赖短期融资会造成较大风险,特别是当投资者从影子银行大举撤离资金时,很可能导致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流动性短缺和引发金融危机。目前,美国、欧洲和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较为突出。

去年8月29日,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了一份关于在证券借贷和回购方面处理影子银行风险的政策框架。该框架中绝大部分的政策建议已经完成,但是关于某些特定的非中央清算证券融资交易的垫头监管框架仍然没有确定。截至去年11月28日,金融稳定理事会听取了各界对此的意见,据此完成了关于垫头的监管框架。2013年11月到2014年1月间,金融监管理事会在更大范围内评估了政策建议的范围和量化影响。

最终形成的关于非中央清算证券融资交易的垫头监管框架包括市场参与者使用的质化标准,数字化垫头下限框架,新规定的垫头下限都有所提高。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新规定,一至五年到期的公司债券要有1.5%的垫头,这个标准比去年提议的1%要高;股票需要6%的垫头,也许要比此前的4%高。借款人如果要得到100美元的贷款,必须抵押106美元的股票。金融稳定理事会还强调说,出于审慎,市场参与者应当继续设定高于官方要求的垫头。这些规则没有纳入用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的交易,主要针对的是私营部门债务和股票。

金融稳定理事会还表示,将就对非银行实体间的交易是否采纳这些标准进行磋商,不会将这些标准简单运用于银行和非银行间的回购交易。

对于新监管框架的具体运用在不同的监管区内各有不同,主要取决于各国(或地区)现存的监管框架和方法。目前,各成员都承诺将尽早实施新规并力保跨国监管的一致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