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报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3.06.2014  02:36

  改革创新   真抓实干

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杨占报 (2014年2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   一、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建系统集中精力,求真务实,努力奋斗,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7.36亿元,开工26.83万套(各类棚户区22.77万套,保障性住房4.06万套),开工率103.12%;基本建成38万套,基本建成率126.6%。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17.8亿元,信贷融资73.6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贷款21.1亿元,哈尔滨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信贷额度188亿元。建成了哈尔滨民生尚都二期、饶河县金域蓝湾等一批建设标准高、配套功能完善、风格特色突出的回迁小区,规划布局、建筑立面造型和色彩大幅度改善,硬化、绿化等环境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有5个保障房项目被评为国家A级住宅。   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全面完成任务。投资180亿元,改造22万户(农危房7.3万户)、1805万平方米,60余万农民喜迁新居。哈尔滨市拆除农村泥草房6.54万户、37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改造目标。全省整村改造泥草房13491户。推广应用多种节能建房技术,新建节能住房比重达95%以上。加大了对特困群体帮扶力度,建设了一批五保家园、幸福大院、农村公屋,改善了6000多户贫困群体住房条件。   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取得阶段性胜利。实地踏查受灾现场,准确掌握了受灾情况。制定下发了《灾后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意见》、《农村受损房屋修缮须知》,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规划》,对因灾整村异地重建规划进行了审核把关;组成服务指导组,深入各地开展恢复重建服务,指导各地新建因灾损毁房屋9820户,修缮严重损坏房屋29212户,维修一般损坏房屋26843户,组织动员开发、施工、设计企业捐赠重灾区1735万元,帮助25万农民重返家园安全越冬,5万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城镇化试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启动了哈尔滨、鹤岗等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批复了七台河、双鸭山等6个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绥化、安达等13个市县总体规划审查,编制了30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87个乡镇和434个中心村规划,为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百镇建设末位淘汰实施办法》,对试点镇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坚持把棚草改造、“三供两治”政策向百镇试点镇延伸,加快推进住房、道路和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复工项目664个,完成投资107.4亿元。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和宁安响水“两化”建设有序推进。地方与垦区、林区、油区、矿区合作共建由住宅、基础设施建设向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拓展。大庆市与石油石化企业完善了联合联建机制,在绿色食品供应、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了相互支撑、深度融合。   “三供三治”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0.65亿元,省政府安排奖补资金1.72亿元,协调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信贷资金50亿元,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全年完成投资150.5亿元,开复工项目363个。新增供水能力31万吨/日、集中供热面积4500万平方米、燃气用户21.1万户、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2744吨/日;完成老旧供热管网改造800公里,拆除分散供热小锅炉620台;13个市(地)投资2.5亿元购置各类专业清冰雪机械586台(套),清雪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建设领域科技节能取得新成效。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33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获国家和省奖励补助资金6.6亿元。齐齐哈尔市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低温楼改造、主街路沿街立面改造和老旧散住宅楼改造打包建设、同步推进实施,改造总量达242万平方米,近3万户居民受益。绿色建筑起步良好,制定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辰能溪树庭院、哈西万达购物广场等6个项目19栋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22万平方米,钢筋配送工厂化生产走在全国前例,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重分别达到61%和63%。齐齐哈尔、牡丹江、安达、肇东、桦南、肇源被评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大力实施“123”行动,治理裸土163万平方米、绿化超高土121万平方米,清理积存垃圾363万吨,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2%;综合整饰主街路144条、楼体936栋,亮化临街楼宇1400多栋;改造老旧住宅29.84万套、1974万平方米。开展配置垃圾箱、信息广告栏等“七个一”便民设施建设行动,投资4204万元,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餐补和保暖防滑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3450公顷、公园13个,七台河、佳木斯和海林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开复工滨水城市规划项目140项,建成了一批标志性滨水景观示范项目。宁安市渤海镇等3个小城镇和甘南县兴十四等4个村庄被推荐为国家美丽宜居小城镇和村庄,20个省级特色康居村庄试点引领和示范作用明显,大兴安岭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房地产、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全省完成房地产投资1604.8亿元,同比增长4.5%;商品房销售额1582亿元,同比增长2.2%;实现房地产税收248.2亿元,同比增长20.4%。商品房全装修取得新突破,开工全装修项目39个、面积322.7万平方米,占新建住宅面积的10.6%。住宅产业化取得新进展,31个项目被评为国家A级住宅,6个项目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评为全省首个开发企业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管、行政执法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省建筑业实现总产值2521亿元、增加值837亿元,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完成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物业条例》和《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大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办力度,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63件,受理各类案件935件,立案856件,行政处罚554件,系统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丰硕成果。着眼打牢学习教育、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两个关键,集中开展会议文件简报、调研检查评比较多,公务接待、公务车辆、“三公”经费超标,公款送礼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11项专项整治,系统性会议减少73%,文件减少21%,简报减少50%,调研检查减少50%;取消评比表彰项目13项,减少68%;清退借用车辆17台;调整办公用房109个,腾退房间17个;“三公”经费减少30%。深入开展 “五型机关”建设,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和办事公开,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28项,精减58%,修订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40项,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省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厅党组被省委授予“学习型领导班子标兵”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省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厅党组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资金困难仍是影响和制约住房城乡建设主要瓶颈问题;小城镇建设投入严重不足,住房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转移和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不强;城镇化“量高质低”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三土”治理还不彻底,“脏乱差”现象经常出现反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建住房,强基础,改面貌,重管理,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文明、可持续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完成城乡建设总投资256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65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0亿元;村镇建设投资480亿元。建筑业完成产值2700亿元,实现增加值900亿元。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乡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投资300亿元,开工建设15.44万套,结转续建28.83万套,竣工16.45万套。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做好规划设计、计划编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开工各项工作。要把搞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建成,早入住。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推动保障房建设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改造建设向规范管理转变。二要加快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建设。计划投资180亿元,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2万户。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继续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加强整村改造试点村道路、供水、排水、通讯、绿化、庭院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农村幸福大院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2个农民幸福大院,着力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群体住房问题。推行多种形式的农村节能房建设,使节能房比重达到95%以上。三要加快灾后房屋恢复重建。计划新建倒塌房屋12971户(含结转1195户),维修严重损坏房屋10081户。做好整村搬迁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实施,抓好八岔乡援建项目组织衔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完成住建系统捐助的9个幸福大院、2所乡镇小学的建设任务。加强督办检查,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受灾群众早日重返家园。四要加快暖居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三年内安排20亿元以上资金解决中心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小锅炉撤并的总体安排,13个中心城市新建管网829公里,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006公里,拆除分散小锅炉900台,配合发改委解决集中热源建设问题,大幅度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投资62.5亿元,改造2500万平方米,惠及40万户居民,年节约47万吨标煤,提升室内温度3-5℃,让群众住上暖屋子。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运营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要持续推进“三供两治”工程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计划投资138亿元,开复工项目337个。新建供水厂10座,升级改造供水厂20座,更新改造老旧管网295公里,新增供水能力40万吨/日;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1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建加气站19个,新增燃气用户18万户,燃气普及率达到88%;深入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新建污水处理厂1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污水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新建垃圾处理厂25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日,垃圾处理率提高8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场力争全部开工建设。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调整水费价格,加大政府运营补贴力度,对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要大力推进机械化清冰雪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清雪机械化率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目标要求,加大清冰雪设施投入,计划投资3.96亿元,购置各类专业清冰雪机械1137台(套),13个市(地)清冰雪机械设备保有量达到4385台(套),主次干道清雪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高雪灾应急能力,保证群众安全出行。三要推动城市路桥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推进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城市步行、自行车道,统筹考虑盲道、停车位等设施建设,提高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计划投资74.8亿元,升级改造道路710万平方米,桥梁56座,支持哈尔滨加快推进地铁3号线规划建设。四要加强便民设施建设。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大力实施人行道、自行车道、过街天桥、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共座椅、垃圾箱、广告信息栏、小游园、小型体育设施、无障碍通道、公厕等便民设施整治建设工程,推进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保证居民出行通畅、日常生活便捷、文体活动场所充足。   (三)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城乡面貌。一要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继续推进“1234”行动,“抓脏”、“治土”、“扩绿”,统筹推进主街路综合整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大幅提升城市面貌。开展“春风”、“夏净”、“秋扫”、“冬清”行动,重点抓好背街背巷、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庭院和农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抓住因“土”致脏源头,彻底整治城市裸土、绿化超高土和建筑工地残土,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文明施工达标率平均达到93%;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000公顷,新建公园10个;计划投资18.4亿元,综合改造主街路110条、527万平方米、楼体420栋,同步推进牌匾广告、绿化亮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旧小区改造,对小区的楼体、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绿化照明等环境设施进行综合改造,完善小区服务功能。二要开展“百村样板、千村达标、万村整治”行动。出台样板村、达标村的指导意见,以住房建设、道路硬化、环境整治为基本内容,以城市和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狠抓净化、硬化、绿化和庭院建设,启动“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体系试点,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村庄。每个县(市)至少安排2个示范村庄。   (四)以城乡规划为统领,着力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围绕省委确定的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龙江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城镇化建设布局和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一要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空间结构直接关系城镇化质量,影响房价、交通、生态等城镇人居环境和竞争力,各地要加大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加快编制进程,提高规划质量,构建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做好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哈尔滨、大庆等中心城市规划修编和审批。做好“三规合一”的试点工作。扩大村镇规划编制覆盖面,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3个、乡镇总体规划8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450个,统筹安排住房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强化规划管控和指导。启动县城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维护制度。科学引导和严格管理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审批、备案、评估和修改的管理。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对重大项目规划审批的前置性审查监管,10公顷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50公顷以上城市新区、城市中心区主街路改造等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在各地审查基础上,省厅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审查论证。建立城乡规划专家网络咨询系统,对省内重点地段规划和重大交通枢纽、超大型居住区、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标志性景观节点等项目提供规划技术服务指导。二要把县城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抓好县城规划建设,明确功能定位,优化产业布局,突出风格特色;大力加强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力;要加大县城的棚改力度,适度进行商业性开发;要加快建设园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为产业园区发展创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学校、医院、文体等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三要抓好沿边城镇化试点建设。围绕打造沿边开放城镇带,以沿乌苏里江四县(市)为核心,口岸城市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合政策,上下联动,加快沿边城镇的棚改、危改步伐,建设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适度集聚人口;完善道路、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全省率先推进城镇化。四要加大百镇建设力度。百镇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开工项目700个、完成投资100亿元。抓好扩权强镇试点,将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向百镇延伸,重点开发建设镇内主街路两侧住宅和老旧楼体立面改造。实施道路新、改、扩建工程,完善小城镇的路网,抓好主次干道硬化,同步建设排水、垃圾处理设施。制定《黑龙江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要拓展合作共建广度和深度。继续发挥优势行业和企业带动作用,扩大合作领域,深挖合作潜力,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探索便民设施共建共享、场镇高度融合、产城互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城镇化的特色发展路径。   (五)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建设行业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城市管理。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机制,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实施”的责任体系,将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环卫、绿化、市政、照明等纳入城管,实施统一管理,形成精细化、网格化的“大城管”格局。采取拆除违章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综合整饰沿街建筑、完善垃圾收运体系等多种措施,加大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整治力度,大幅度提升城市形象。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建立城市地下市政设施信息系统,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日常监测、定期评估、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保证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二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好年度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合理控制开发总量和节奏,加强预售销售环节管控和中介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制定《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中心账户管理、大额资金调动等实时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加大住宅全装修推进力度,力争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面积比重提升10%。加快住宅产业化步伐,建设3-5个大型住宅产业集团、28个国家A级住宅、5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争取将齐齐哈尔列为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三要加强建筑业管理。健全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推广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升建筑业科技含量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革,严格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不断提高设计品质。强化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监管,适时发布招标和造价信息,规范工程承发包竞争秩序。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六)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把绿色发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一要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示范项目建设。选择2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开发区或工业示范园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推荐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等内容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各层面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打造一批绿色公建群、绿色住宅示范小区、生态公园、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城市“绿道”等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全省地级以上城市、20%的县和县级市至少规划建设1项绿色生态规划示范项目。二要推进绿色节能建筑发展。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深入推进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扩大绿色建筑应用范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哈尔滨、大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计划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工程监管模式,推动绿色建设、文明施工,防止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破坏和污染行为。   (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城乡建设实际,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要加快公用事业单位改企改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和企业制度创新,通过引资、重组,打破垄断经营,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要让企业走经营型服务之路,政府在企业中持一定比例股权,不参与企业经营,但涉及重大决策时要有话语权,维护市场环境和公众利益。二要增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活力。将过去由政府垄断经营的城建存量资产投放市场,通过对固定资产存量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以及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要开放增量资产市场,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城市路桥、地下管网等大型市政设施建设,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采取以综合开发带动项目建设的办法;对排水、污水处理等可市场化运作的市政设施,要理顺价格,加强收费管理,地方政府也要予以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省厅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收集清运等市政设施,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形式选择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三要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改革。目前,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收费普遍偏低,运营亏损和财政补贴是普遍现象。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思路,逐步理顺价格,建立投资与收益相适应的价格机制,兼顾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既保证水、电、气等作为公共品的供给,又能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解决部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资金来源问题。要尽快规范收费主体、收费方式及收费资金的使用,对经营主体进行成本约束,强化服务和产品质量考核。深入推进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促进节约用水。四要完善城乡规划控制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规划控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好开发强度,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切实提高城镇空间和用地集约化程度。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比例和数量,切实保护耕地、菜地等农业空间,提出工业用地开发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的规划参考指标,着力解决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多占地、低产出”的问题。五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管理权限,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转变管理方式的尽快转变管理方式。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省厅正在研究拟取消外省建筑、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入省备案,改为日常管理;正在研究取消相关企业证照年检,由学协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正在研究将资质审批按资质等级下放到市(地)主管部门;将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由审批许可转变为日常业务管理。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制定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后续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动态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要及时做好管理工作衔接,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坚决防止增加审批条件。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十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改进行风政风和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住建系统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努力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要围绕行业整体素质提升,搭建学习平台,开展专题教育,抓好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系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文明岗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建设系统行政立法,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不断提高系统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扎实做好行风热线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争创群众满意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不断提高全系统的公信力、执行力,树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住建系统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在具体工作中,要求真求实,打牢专业基础,遵守工作纪律,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一要求真务实。工作不够扎实、统计数据不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征地拆迁不规范、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在住建系统内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都跟工作不认真有关。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宪魁书记、陆昊省长就“认真”问题都做了专门阐述,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从根本上转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粗制滥造”等不良作风,把“认真”作为一种理念、一种境界植根于我们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日清日结、细致严谨,决不能糊弄,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数量、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上绝不能出问题。各类统计数据要真实,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建筑节能改造、“三供三治”建设等民生工程,更要实事求是。要规范、合理利用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好每一分钱,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要严格规范征地拆迁,公开政策、阳光操作,严肃打击拆迁中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各类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要规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程做到通盘考虑、有序实施,坚决防止边建设边破坏的行为,避免出现反复破路铺设管线、破坏绿地公园搞建设等现象。要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深入现场,勤于督导,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二要打牢专业基础。住建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相关概念、专业术语、年度指标要做到心中有数,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指导推进城乡建设工作。要强化基础性工作,重视工作情况和数据的总结积累,不能临时拼凑,现用现抓。各项工作特别是纳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都要有工作方案,都要明确任务、时限、步骤、推进措施和监督检查机制。目前正值各类项目开工前期准备的关键时段,各市县对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撤并小锅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该搞可研的搞可研,该立项的立项,该有设计方案要做好设计方案,完善前期手续,办齐各类要件,为项目顺利开工打好基础。   三要遵守纪律。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下大气力解决系统内存在的弄权勒卡、以权寻租、审批不规范、超越法定权限办事等问题,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工作中特别要注意正确处理与企业的关系,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纪律底线。省政府成立了企业投诉中心,对影响企业发展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在这方面全省住建系统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要维护群众利益。城乡建设工作事关民生,根本目的是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群众利益,特别是妥善处理好违规征收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骗租转租保障性住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安置补偿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杜绝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严把“准入”关,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对于保障房分配中查出来的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遏制骗租转租问题发生,让保障房提供给真正需要的人。   同志们,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