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报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5.07.2015  18:34

  勇于担当 攻坚克难

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杨占报 (2015年2月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住建系统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连续作战,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超额完成任务。完成投资320亿元,开工16.58万套,开工率107.4%;基本建成19.1万套;工程在建总量45.4万套,仍居全国前列,50多万城镇居民喜迁新居。积极破解征拆难题,全年征拆10.2万户,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城市征收过万户,力度大、效果好。筹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争取国家补助63.3亿元,银行贷款86.7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贷款累计46.14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2.2亿元;搭建省级融资平台,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额度500亿元,是筹融资力度最大的一年。保障房规划设计水平大幅度提高,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质量显著增强,分配管理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农村泥草(危)房改造推进有力。完成投资163.5亿元,改造22万户,其中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7.8万户,获得补助7.3亿元,支持困难群体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创新改造模式,推进了200个整村改造试点,密山等市县实施了农房“穿衣戴帽”工程,森工林场泥草房改造效果显著,牡丹江、鸡西等地率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新建和修缮损毁房屋22858户,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开发、施工企业向重灾区捐建的8个幸福大院、2所学校全部竣工;大庆油田援建的同江市八岔乡项目进展顺利,92栋住宅已达到入住标准,一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已投入使用。我厅被国家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   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配合省发改委完成了《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哈尔滨等22个城市和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启动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同江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协调处理了哈尔滨等4城市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卫星遥感变化图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齐齐哈尔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富裕县富裕屯等5个村屯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三供三治”项目完成投资152亿元,开复工项目354个,分别占年计划的104.7%和110% 。全省投入81亿元,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050公里,拆并小锅炉1423台,其中中心城市1216公里、930台,供热和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哈尔滨、佳木斯、伊春克服前期手续办理慢、工期短、拆并网难度大等困难,超额完成改造任务。列入省政府工作目标的20座净水厂升级改造、10座新建净水厂、38个续建和新建垃圾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建设,林口、同江净水厂升级改造全面完成,达到了106项水质检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全国排名由第30位上升到20位。投资3.98亿元,购置机械设备1140台(套),13个中心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冰雪率达到90%以上。哈尔滨、大庆、黑河三市率先完成地下管网信息普查,哈尔滨建立了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并投入使用。   建设领域科技节能取得新成效。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投资58.3亿元,争取国家奖励资金13.75亿元,改造面积2538万平方米,占全国十分之一,节约标煤139万吨,减少CO2排放342万吨,改造总量和节能减排实现历史性突破,改造后的室温达到了法定标准,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受到市县和群众的普遍欢迎。绿色建筑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绿色建筑372万平方米,全省有12个项目182万平方米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辰能溪树庭院建成全国第二个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683万平方米。全省高强筋应用率达到70%,钢筋配送工厂化生产走在全国前例。全省新改造的泥草房、农危房几乎全部为节能住房。   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加强了城关镇和百镇建设,指导65个城关镇建立了项目库,积极推进供排水、道路和管网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工项目288个,投资74.8亿元,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整合棚户区改造、“三供两治”等政策资金向百镇试点镇倾斜,开工项目558个,完成投资52亿元,百镇基础设施、住房、环境面貌有所改善;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已有8个小城镇具有了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我省有115个镇被列入全国重点镇,总量居东三省之首。   房地产市场走势趋稳。面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强化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摸清存量房底数和结构,指导哈尔滨取消了限购政策,组织了系列促销活动,与省直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保持了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主要表现为“五降”、“四增”。五降: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324.1亿元,同比下降17.5%,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13.8%;商品房销售面积下降25.9%;商品房销售额下降23.6%;新开工面积下降18.6%;企业土地储备下降36.5%。四增:全省完成房地产税收278亿元,同比增长12.2%,占地方税收31.6%;市场规模平稳增长,施工、竣工面积分别增长4.8%、2.3%;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4882元/平方米,增长3%;库存量2043万平方米,增长14.9%。   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宅产业化有了新进展。森工系统建立并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覆盖率达77%;各地均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为群众了解业务提供了便捷服务;及时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全年向4.94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21亿元,推动了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住宅产业化迈出新步伐,30个项目被评为国家A级住宅,8个项目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8个项目被评为国家广厦奖,大庆高新城投开发公司被评为全省第二个国家开发企业联盟型住宅产业化基地,哈尔滨、大庆、牡丹江、北安、鸡东等市县工作成效明显。   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94亿元,实现增加值8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9%,带动100余万人就业,拉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深入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分包行为;狠抓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问题整改率达到70%以上,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聘请全国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开展了设计大师评选,建筑设计质量明显提升。造价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齐齐哈尔市代表我省接受国家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各项指标评定排在全国前列。大力推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文明工地达标率达到93%;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较平稳态势。   文明城乡创建有序开展。制定下发《文明城市创建“四季”行动工作指南》,深入开展“春风”、“夏净”、“秋扫”、“冬清”等行动,治理城区裸土57万平方米,清理绿化超高土71万平方米,清运积存垃圾270万吨;综合整饰主街路102条、359万平方米、楼体572栋。全省投资15.2亿元,改造城市老旧小区1639万平方米,小区环境面貌和居住条件极大改善,哈尔滨、齐齐哈尔和牡丹江推进力度大,改造效果好,共完成改造面积1220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74.4%。全省新增城市绿地1549.2公顷,新建公园15个,鹤岗、双鸭山、鸡西、七台河加大了公园的建设力度。以净化、硬化、绿化、庭院和治理“五乱”为重点的村庄环境建设扎实推进,新铺装道路1174公里,增设垃圾箱8261个,清运垃圾400万吨,改建厕所591座,打造了一批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特色村庄。   依法行政取得实效。城乡建设立法进程加快,《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清除冰雪条例》已颁布实施;完成了《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程序,即将颁布实施;下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示范文本》,为规范征收拆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大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了漠河民生家园重大质量问题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851件,立案890件,行政处罚762件,起到了以案规范、以案警示的作用,促进系统干部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系统改革不断深化。省厅制定了审批手册,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大厅,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暂停8项,下放地市6项,保留权限内行政审批项目18项、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行政审批项目14项,正在清理审批中的法外前置后置条款;在省建设网全面公开32个审批项目清单,权限内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2个,审批时限由20日减少到15日。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多点启动,引进业内企业来龙江投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引进民间资本推进城市供水、污水、供热、燃气和环卫行业市场化;搭建建设与运营市场化信息对接平台,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对市政设施投资和运营进行了梳理,发布了部分地市21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有6个项目进入省级平台,其余15个项目由地市组织招标。   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扩大,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全年会议减少70%以上,基层单位普遍欢迎。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群众信访接待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堵塞了滋生“四风”的漏洞。按照省委开展“七查七治”和“六项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全省解决历史遗留房产证办理难问题15.7万户,清理“小弱散”物业企业153家,治理物业弃管楼4042栋,鸡西市住建部门、大庆市建设局、牡丹江市房产局、五常市建设局等单位在专项治理中取得较好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五型”机关创建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省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厅党组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县政府持续投入能力越来越弱,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和泥草(危)房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城乡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特别是小城镇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脏乱差”现象没有根本改变;改革意识不强,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步伐不大,市县对存量改革积极性不高;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下行趋势明显;规划设计、城乡管理、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招投标等方面仍存薄弱环节;系统基层单位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大量存在,违法违纪案件呈多发态势等等,这些问题都急迫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引领,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改革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坚持建住房、打基础、强管理、改面貌,大力推进“六项工程”、重点开展“五项行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绿色、文明、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六项工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投资336亿元,开工建设16.3万套,力争完成20万套,基本建成11.1万套。一是抓住国家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历史机遇,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原则,超前做好项目计划、资金筹措、地块落实,抓好规划设计和手续办理,为项目开工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破解征拆难题。三是采取公开招标、大宗建材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加强成本管控。四是坚持“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探索创新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渠道。五是严把质量安全和设计关,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三审两公示”,提升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质量,强化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完成2.9万户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确保资金不出问题、分配不出问题、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稳定房地产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科学引导投资消费预期,综合考虑库存和新建商品房价格、市场需求及保障房建设,合理把握开发建设规模和节奏;通过利用棚改资金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消化库存;抓住市场调整期,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符合我省特色的养老、旅游、健康地产;引导开发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力争全装修商品房占新建商品房比例提升10%,努力降低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继续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3-5个大型住宅产业集团、1个开发企业联盟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23个国家A级住宅、5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新建住宅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比率要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和科技含量。   (二)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工程。预计投资80亿元,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2万户。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改造补助资金,将改造重点向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乡村教师等特殊群体倾斜;创新泥草房改造方式,探索利用省级补助资金建设农村幸福大院,每个县(市)要抓1个幸福大院试点;继续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完善现有农房室内功能,抓一批整村改造和“穿衣戴帽”特色村庄试点;泥草房存量小的县要率先完成改造任务。强化督查指导,组织开展全省农危房改造检查考核,确保完成改造任务,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建设节能、抗震、安全农房。   (三)建筑节能工程。一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投资40.5亿元,改造1500万平方米,本着“谁获利,谁出资”的原则,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受益住户参与、供热企业出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融资办法,不断创新改造模式,严把设计、材料、施工关,提升工程改造质量,提升冬季室内温度,改造一批老旧住宅、打造一批宜居小区、解决一批“干烧不热”的老大难问题。二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哈尔滨、大庆市本级保障房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要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全年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三是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启动超低能耗工业建筑和漠河极寒地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验收阶段达到98.8%以上。四是推广应用新型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重分别达到68%、70%,粘土砖产量限制在40亿块标砖以下。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供热计量改革考核目标,积极做好供热计量工作。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持续推进“三供两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净水厂升级改造和供水、供热、污水等老旧管网改造,确保供水水质达到106项指标和污水达标排放,供热室温达标。推动集中供热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深化与国开、浦发等金融部门及国中、晓清等大企业集团合作,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市场化。计划投资124亿元,开复工“三供两治”项目311个,新增日供水能力27万吨、集中供热面积3200万平方米、供气用户16万户、污水日处理能力20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380吨,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二是加快推进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分散供热小锅炉拆并。计划投资36.9亿元,改造老旧管网1193.4公里,拆并小锅炉824台。三是加大城市路桥改造建设和主街路综合整饰。加大主次干道改造力度,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及公交专用道设施建设,计划投资63.5亿元,新建改造主次干道、人行道315条,新建改造维修桥梁258座;结合节能改造继续推进主街路综合整饰,对86条主街路进行改造,同步推进牌匾广告、绿化、亮化,全面提升道路档次和街道风貌。四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是利用城市现有水系、绿地、蓄水设施等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国家对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有明确的政策资金支持,省会城市每年补助5亿元和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补助4亿元和3亿元,连续补助3年,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管理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各地要积极争取申报国家试点城市,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相关建设标准、管理政策,建立投融资机制,采取PPP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建设运营管理。要探索建立“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鼓励在城市控详规划中增加立体绿化、雨水收集、硬化率和绿色建筑等管控指标,稳步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要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五)小城镇建设工程。以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指导,加快以城关镇、重点镇为重点的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和吸纳转移能力。加快规划编制,开展城关镇规划修编,完成115个重点镇规划编制;重点加强道路建设,新建一批道路,改善交通状况和扩展建成区,打通断头路、卡脖子路,对现有主次干道、城镇出入口进行拓宽升级改造;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加快垃圾箱、转运站建设,配备环卫运输车辆;加强供水、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政策向小城镇倾斜,推进镇内棚户区改造;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要抓好国家建制镇城镇化建设示范试点,其他市县也要整合资金,抓一个小城镇建设典型;积极支持农垦、森工小城镇建设,推进合作共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工程。一是贯彻住建部推进城市“洁净工程”要求,深入开展“四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背街背巷、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城口以及居住小区“脏乱差”问题,推进供排水、供热管线和环卫设施向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出城口延伸;加大“三土”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扫、清雪机械化作业水平,实施全天候、全覆盖清扫保洁;统筹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新建绿地500公顷;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编制《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1000万平方米城市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大幅度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二是发展和规范物业产业。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物业企业日常监管。各市县都要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制定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搭建企业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兼并、重组、加盟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小企业做精、大企业做强;探索引入第三方对物业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发挥物业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坚决杜绝恶意弃管现象;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理清各部门主体责任,打破条块分割,实施统一管理,构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大城管”格局。积极推进重心下移,以数字化监管平台为载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精细化、信息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开展“五项行动”:   (一)规划设计质量提升行动。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规范新城新区建设,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建设城市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提升全省城乡规划建设品质。二是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完善规划行政审批、技术标准、法定规划备案等规范性文件;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实施,加强规划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新的违章建设。三是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和管理规定,规范城市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市县要全面启动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对城市色彩、天际线、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和重要建筑物造型、色彩、高度、体量等进行规划管理。四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起草《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设计一批符合龙江民居形式和民族建筑特点的乡村住宅范例,传承历史,提升品位。五是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小区内建筑应在体量比例、色彩造型上易于区分,避免设计风格单调和外观雷同;户型设计应注重宜居性和多样性,以功能为主,提供多种户型选择。六是加大对规划设计收费低价竞标的监管力度,鼓励优质优价、良性竞争,避免恶意压价行为。七是开放规划建筑设计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参与规划设计,禁止丙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八是加强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人员培训,发挥优秀设计大师作用,定期开展建筑设计论坛、讲座,着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集中开展“百村示范、千村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市县加快示范村和达标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房、路、水、电、通信等设施建设,加大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治理,提高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良好、生态保护优良、风貌特色鲜明的宜居村庄。将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工作,每年对200个左右的乡镇、2000个左右行政村的垃圾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推进公路、铁路、景区、城郊周边村庄的环境治理,建立乡(镇)村运输和保洁队伍,加强垃圾处理转运厂站和相应的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管理体系。经过五年努力,使全省乡镇、行政村人居环境率先干净起来,基本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并逐步向自然村(屯)延伸,力争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行动。一是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加大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劳务企业与总承包签订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的用工制度,劳务企业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程,照章施工,按规范操作管理;强化制度规则执行力,开展经常性的企业自查、市县排查,省里组织抽查、交叉查、暗查,对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坚持执行失信违约、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五是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施工旺季按月公布工程造价信息,强化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推行过程结算。六是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全面提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规范水平。七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七方主体”责任,突出发挥监理作用,重点查处虚假监理;坚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综合治理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抓好深基坑、超高度、超跨度等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管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执行,破坏了城市风貌,损害了公共利益。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实施全省拆除违法建筑三年专项行动。各市县要学习借鉴浙江、哈尔滨等省市拆违经验,下定决心、攻坚克难,全面拆除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开展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违法建筑的底数、类型、建成时间和原因,制定工作方案和违法建筑台帐,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将中心城区违法建筑作为重点率先拆除,集中处理一批城市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景观节点周边和严重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坚持块抓条保、综合执法,地方政府作为拆违行动责任主体,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整合执法、司法、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系统归口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认真研究现行和当时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制度,优化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合理增设服务网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实时审批,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额度,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点排查,强化内部稽核,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组织开展资金运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推进建设领域改革,推动城乡建设发展。一要继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对供气、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凡是有现金流的新建项目,采用PPP、BOT、ROT、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对既有存量项目,要通过TOT、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同时加快推进“事改企”和产权制度改革。省厅将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改革途径与方式、政策和措施;编制操作指南,设定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操作流程。二要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两房并轨”。三要加快建筑业改革。以新资质标准就位为契机,大力调整优化企业结构,加快培育我省知名品牌企业,重点扶持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增项升级,拉长产业链,扩大经营范围,发展劳务企业。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四新”工作总结,编制企业工法,支持企业加快施工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开拓交通、电力、水利、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市场。加大建筑队伍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特种技术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在巩固原有市场基础上,重点开拓省外新兴市场,大力拓展俄罗斯、韩国等海外市场。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要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省厅将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要及时做好管理工作衔接,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决不允许增加法外设置的前置后置审批条件。二要推行“三单一图”制度,积极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行政运行流程图,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要规范清理行政收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严格依法依规按标准收费。取缔凭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严禁擅自设立前置条件“额外收费”;杜绝通过协会、银行等指定机构进行“延伸收费”。四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层级管理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追究监管部门责任,避免只抓工程建设忽视行政监管问题。五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定期公开住建工作政务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当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城镇供水水质信息。   (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从严治党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任务。习总书记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并对各级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提出了“三问”——是不是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认真谋划、主动抓好党建工作,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一要认真履行管党职责,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党建、管干部就要管风气”的思想,坚持党的建设和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部署、推进考核,改变忙于业务、推进工作多,抓党务党建少的局面。二要抓好思想建党,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懂政治、讲规矩、守纪律。三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四要深化作风建设,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不断反“四风”转作风,狠抓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系统干部日常监督,对插手工程建设、弄权勒卡、弄权寻租、违规审批、超越法定权限办事的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守财经纪律,用好政策资金。省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安排了补助资金,我们还争取到国家奖补资金和多项金融贷款支持,要规范、合理利用这些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近些年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干部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个别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审核监督还不到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类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及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套取、侵占和转移项目资金,也不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完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内部审计监督,健全专项经费支出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不出问题。   (五)振奋精神,奋发有为。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保持一个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将直接影响工作成效。一要开拓进取,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经过几年的连续作战,系统的干部职工压力较大、工作很累,但我们还要鼓足干劲,再接再厉,防止和克服松懈厌战情绪。要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以扎实苦干的精神,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一流队伍、一流系统。二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准。三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在手上,坚持不懈予以推进,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保持力度、保持韧劲,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同志们,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此,我代表厅党组祝大家新春吉祥,幸福安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