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方税费收入突破1400亿元
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1413.1亿元,同比增长11.8%,增收14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实现825.8亿元,同比增长8.3%,增收63.2亿元;社保费收入实现511.2亿元,同比增长20.9%,增收88.2亿元,为全省公共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3年,在结构性减税等影响收入因素较多情况下,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实现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三方面因素:一是得益于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税收增长提供了税源保障。二是得益于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地税系统不断健全管理措施,先后制定出台24个行业、项目税收和税种管理办法,开发应用了48个单项税费征管软件,构建了科学的组织税收收入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组织收入能力,促进了重点税源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税收收入实现较高增长。三是得益于狠抓落实。省地税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年初及早安排了全年重点工作,与各市(地)局签订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逐月跟踪完成情况,及时掌控各市(地)局税收收入进度。同时,省局领导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13个处、室、直属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也有力地推进了组织收入工作。
全省社保费收入实现高幅增长,主要是2013年后四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高幅增长带动。2013年8月份,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据实征收。各级地税机关和人社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利用电视、报纸、地税网站和向企业送达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修订征管办法,开发和完善征管软件,于9月1日顺利启动了据实征收工作,把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税种进行管理,实行同征同管同查,通过专项稽查、税费比对,大力清理回收欠费,拉动社保费收入高幅增长。2013年后四个月,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平均增幅达到51.6%,比当年前8个月的3.9%平均增幅高出47.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