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检察担当 打击涉疫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纪实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办公办案,以检察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统筹织密疫情防控网
省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高继明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紧急出台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月29日,针对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项工作任务下发紧急通知,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社会疫情防控、积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并及时向省委报告工作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迅速开展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处置小分队,专班专项推进防控工作。
全省三级检察院紧急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日报告”制度,对全体干警相关情况进行两次清查摸底,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建立全省检察系统内部防控信息报送机制,动态编发《疫情防控专刊》,为疫情防控提供决策参考。
多措并举全面保障阻击战
1月28日,省检察院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明确了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13类刑事犯罪和具体工作举措。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司法政策研究,对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整理,及时编发典型案例,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有效打击涉疫情犯罪提供理论支撑和办案指引。
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建立办案联动指导机制,针对涉疫情重点、难点案件,落实侦诉审一体化办案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涉疫情案件联席会议等多种工作机制,前移审查关口。
截至3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239件,涉及16个市(分)院24个罪名,批准逮捕44件60人,提起公诉33件40人,不起诉1人,判决23件29人。
在维护稳定中保障复工复产
2月17日,省检察院制发《关于为疫情防控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12条具体措施,为疫情防控有效化解民事纠纷提供诉讼指引和司法服务。
全省三级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严惩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犯罪。截至目前,全省已针对25件29人涉野生动物案件同步介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
2月25日,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要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要依法审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犯罪案件;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的诉讼监督;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发展;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法律援助,为有序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法治服务保障。
以党员先锋作用守护社区家园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结合本地党委政府联防联控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2月20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部署和省检察院要求,省检察院机关党委仅用2个小时,就组织动员了120名党员干警报名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21日,报名参战党员分别按照社区的通知,下沉社区疫情防控第一线,同社区干部群众并肩战斗、共克时艰、共筑防线。
下沉社区的党员干警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参加社区战“疫”防控工作当作践行初心和使命的一次具体实践。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4052名检察干警在一线参加这场阻击战斗。
来源:《黑龙江日报》2020年3月16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