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7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22.08.2016 16:4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1-7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
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1—7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仍然较低。1—7月份,全省采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上报事故393起、死亡289人,直报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65.8%和92.3%。
(二)按行业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直报率偏低。目前,全省仍有209起生产安全事故未录入直报系统,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6起(含高路支队19起),消防事故3起。道路交通事故直报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统计月报数的55.6%和91.4%。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包括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施工等)事故直报工作开展较好,直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统计月报数基本一致。
(三)按地区统计,哈尔滨和牡丹江市直报率低于60%。一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超过100%的有3个地区:鸡西(直报17起,月报15起)、绥化(直报20起,月报18起)、森工(直报12起,月报11起)。二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达到100%的有9个地区:佳木斯(直报61起,月报61起)、大庆(直报36起、月报36起)、齐齐哈尔(直报27起,月报27起)、伊春(直报26起,月报26起)、鹤岗(直报12起,月报12起)、大兴安岭(直报11起,月报11起)、双鸭山(直报11起,月报11起)、黑河(直报5起,月报5起)、抚远(直报1起、月报1起)。三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在70%到90%的有2个地区:农垦(直报46起,月报59起,比率78.0%)、七台河(直报10起,月报13起,比率76.9%)。四是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低于60%有2个地区:牡丹江(直报16起,月报27起,比率59.3%)、哈尔滨(直报82起,月报245起,比率33.5%)。
二、统计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事故直报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扎实。对县(区)、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力度不大,致使生产安全事故迟迟不能录入或补录,影响了全省的事故直报率。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目前,全省还差209起生产安全事故未录入直报系统,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6起(高路支队19起)、消防事故3起。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胡亚枫副省长关于事故直报的批示要求,全面做好事故直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胡亚枫副省长在《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16年1—6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上“请安委办进一步强化督导,落实通报要求,对我省直报偏低的情况做个分析,结合问题改进工作”的批示要求和近期关于“请安委办进一步加大协调、指导与培训工作力度”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50号)要求,按照新的统计口径,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概况和伤亡人员基本信息)。各级政府安委办要时时关注有关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督促录入、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尽快注册生产安全事故直报信息员。为便于各级有关部门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请有关部门在市(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注册信息员。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有关部门信息员直接录入直报系统,再由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严格按照“接报24小时入库、事发7天内上报”的要求,及时录入每一起事故信息。
(三)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监督考核。为确保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推进事故直报工作全面实施,省政府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市(地)事故统计直报情况,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作为对市(地)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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