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3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6〕55号)
16.11.2016 14: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第3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各市(地)及省直管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任务。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50起,死亡447人,各县(市、区)直报生产安全事故832起,死亡501人,直报率分别为97.9%和112.3%。
全省第3季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率比上半年分别提高64.5%和46.4%。1—9月份,全省17个统计单位中,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直报率达到100%的有13个单位,分别是: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大兴安岭、省森工总局;全省大部分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直报率都达到了100%,但还有18起道路交通事故未在直报系统中直报,分别是哈尔滨17起,省农垦总局1起。
二、统计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间协调不到位。少数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和黑安办函字〔2016〕50号文件要求,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有效协调机制,致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信息报送不及时。
(二)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不能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行业部门未能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哈尔滨市个别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迟缓,影响全省直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直报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安委办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由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和省政府安委办相关要求,建立“部门通报、安监合报”的归口直报机制,督促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接报24小时入库、事发7天内上报”的统计直报要求。
(二)及时报送事故信息,防止迟报、瞒报现象发生。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和从业人员非法违法和习惯性违章所致。年底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11月、12月份是历年发生重特大事故最多的月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难度更大、情况更复杂。请各市(地)、各有关部门随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情况,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坚决防止事故迟报、瞒报现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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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11.201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