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行城乡居保费代扣代缴工作

15.09.2014  16:18

  日前,江西省人社厅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分阶段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力争在2018年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至今已走过了五年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767.1万人,参保率达到94%;其中新农保参保人数为1710.0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为57.1万人。
      五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量大,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经办机构。2012年,江西省新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金融机构托收做法,成效十分明显。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费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代扣代缴工作,不仅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就地缴费,也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减轻了基层工作强度,杜绝了基金管理隐患,确保了基金安全。
      2014年起,江西将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至2个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代扣代缴试点,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不低于50%的县(市、区)要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2016年,要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2018年,力争使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率达到90%以上。
      实行城乡居民保费代扣代缴之后,参保人员首先要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如果要调整缴费金额,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然后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最后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将养老保险费足额预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务工,也可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缴费。在金融机构成功扣款,并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之后,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采取在村里或社区公示、“12333”电话查询、缴费短信提示、电子触摸屏查询、寄送对账单及社会保障网查询等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向参保人员公布,并提供缴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