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相关工作
22.10.2014 15:5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决定开展我省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1980年至2013年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06部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4项。
此次清理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历次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的决定为依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进行。重点针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明显不适应,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明显不一致,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明显不相符的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将从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时效性和技术性五个方面找出每一件法规和决议决定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清理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需求,密切关注国家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变动情况,对涉及到的法规认真分析对照,及时提出有关清理意见和建议。
此次清理首次采用委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方式进行,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配合,清理工作将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2.10.2014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