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万被征地农民将实现老有所养

02.09.2014  19:05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志军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信上只有歪歪扭扭的八个字“为民解忧心系百姓”。这封信是香坊区向阳镇东胜村80岁村民王宝泉写的,他并不会写字,照葫芦画瓢“画”出了这8个字。王宝泉想感谢政府让他们这些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钱。

  去年底,市人社局出台新政,使我市83000多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得到有效接续,破解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难题。随着各区办理工作迅速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将在年底前有效解决。

   出台政策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2013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意见》,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的确定、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转非农民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未转非与转非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方式方法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各区对部分地块先行收储,未经有关部门批复但土地被征已成事实的,由各区政府认定并按照被征地农民条件办理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转非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以现行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而未及时参保的,由各区政府和征地单位妥善解决。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也应足额缴费,通过积极宣传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给付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3000元。已按有关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户口转为城镇户籍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非人员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用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政策出台后,在我市引起不小的轰动,因为,8.3万名被征地农民十分关注的养老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采取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钱有人缴

  据市人社局农保处处长姜德权介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农民土地被征用,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任务。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涉及民生,关乎百姓生存,市委、市政府要求务必全力办好。在破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难题过程中,市人社局在市领导的指导下反复认真调研和论证,积极深入到被征地农民中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诉求,精心组织调查,摸清情况底数。组成调研工作组,深入到被征地数量较多、矛盾突出的村屯和农户家中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结合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应参保人员档案,详细记载户主、家庭成员、参保人员、年龄、性别、享受待遇时间等基础材料,按照达到退休年龄进行排序,采取分批次进入、滚动式参保的原则,逐年逐批次加以解决。建立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对于缴费有困难的农民,协调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单位,支持农户以“五户联保”的方式贷款缴纳保费,有效缓解了城市发展征地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市人社局与我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征地拆迁之前要求征地单位,必须先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缴纳到指定账户后方可履行征地拆迁手续,仅此一项措施,就保证了农民被征地后无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1938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事宜办结,其中参保人数8553人,4047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哈尔滨模式”值得全国推广

  随着各区办理工作推进迅速,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将在年底前有效解决,办理工作有序推进还引来了国家人社部的关注。

  前不久,国家人社部来哈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当了解到“哈尔滨模式”后,人社部一位官员表示,哈尔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有序,同时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哈市的标准化建设措施有很好的示范性作用,值得向全国推广。(哈尔滨日报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