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公告

04.04.2019  10:12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塑造公共就业服务社会形象,传递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文化精神,面向社会建立起统一鲜明的认知,增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共就业服务标识和标语。
  一、征集内容
  (一)公共就业服务标识(LOGO)。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供相应场景识别标记使用的视觉展示。
  (二)公共就业服务标语。用于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标识使用的简明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弘扬时代精神,突显公共就业服务特点,准确反映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二)应征作品可以是LOGO与标语的组合式设计,也可以单独应征LOGO或标语。如果是组合式设计,要求LOGO、标语之间有较强关联性。为方便评审,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设计方案说明。
  (三)应征LOGO作品中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应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120mm×120mm。每套设计方案应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网格图)设计图稿。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提交的作品可以为矢量图格式CDR、EPS、AI或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位图格式JPG/JPEG、BMP、PNG格式,同时需附上创意文案说明(若同时提交配套的标语,可一并附上),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四)应征标语作品要求20字以内,以A4幅面附上标语和创意说明。主要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文字简洁。
  (五)应征作品数量不限,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提交的设计作品中,除标识中的中英文之外,作品画面不得出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及设计说明等任何文字信息,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否则该作品视为无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参与方式
  (一)应征者须同时提交《征集报名表》(电子版及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应征承诺书》(电子版及签字或盖章扫描件)以及应征者的设计方案,共3份文件。文件缺少或不符合本规则,均不具备参评资格。相关资料请登陆公开征集活动官方网页自行下载。
  (二)应征者务必在《征集报名表》中注明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应征者来自著名设计团队(公司)或参与设计过国内其他著名形象标识,请对个人和集体事迹、代表作品作简要介绍。
  (三)应征作品请添加在电子邮件附件中,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投稿单位名称或投稿人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仅接受电子邮件提交作品方式,作者无需递交作品的打印稿及相应材料实物。
  (四)联系人及电话
  刘媛媛 (010)64941817,13911528667
  高炳安 (010)64941062,15901033303
  六、奖项设置和评审方式
  (一)奖项设置
  1.公共就业服务标识:
  特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优秀奖:2名,奖金各10000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2000元。
  2.公共就业服务标语:
  特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优秀奖:2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7名,奖金各500元。
  以上奖金金额不含个人所得税,由征集活动组织方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评审方式
  征集作品评审由活动组织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委会对所有来稿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和等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规则:主题呈现35%,创意表现35%,视觉美感30%。
  七、特别声明
  (一)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自评为入围作品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征集活动组织方所有,征集活动组织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
  应征作品及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应征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应征者负责,征集活动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征集活动组织方造成损失,应征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规定
  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获选,应征者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次征集工作及是否参加征集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征集活动组织方存在任何关联。
  (三)其他说明
  1.征集活动组织方拥有公共就业服务标识和标语的最终决定权。
  2.征集活动组织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征集活动组织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所有应征作品方案不收费,不退稿,应征者请自留作品底稿。
  

  附件:1. 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2. 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应征作者承诺书 .doc
        3. 公共就业服务简介.doc

 

 


  

公共就业服务标识标语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9年3月29日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