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吸毒一律开除
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破了案就有奖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不招吸毒人员,公务员发现吸毒要被开除。即日起至9月10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省级奖励可达两万元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省政府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或协助破案有功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其中,对于举报或协助查获一般毒品违法案件的,奖励五百元至五千元;对于举报或协助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奖励五千元至一万元;对于举报或协助破获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奖励两万元以上。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分级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奖励数额。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体检,要开展吸毒检测
公职人员吸毒问题防治方面,规定:有涉毒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体检工作中,招录机关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录用考察对象开展吸毒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其录用、聘用资格。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工作中,任用决定机关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考察对象开展吸毒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其任用、晋升资格。
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参与吸食、注射毒品或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纪律责任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出租屋内吸毒,房主挨罚最少五千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未向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次违反的,处以一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涉毒案件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出租的房屋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明知而拒不报告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等7类岗位人员
吸毒要被调离
以下7类工作岗位,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调离,包括:
1.各类火车、机动车辆、船舶、轨道交通、航空器的驾驶、信号、指挥等岗位。
2.电力、燃气、供热、石油、化工、仓库等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3.操作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岗位。
4.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岗位。
5.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的岗位。
6.从事医疗(含医疗鉴定、法鉴)、卫生、教育的岗位。
7.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