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间的“猫鼠”博弈——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题:避税与反避税: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间的“猫鼠”博弈——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韩洁、侯雪静
根据G20峰会的消息,中国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大行动。这意味着中国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升反避税水平,力堵跨国公司的避税通道。
反避税与避税,实际上是一场各国税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猫鼠”博弈,记者将从“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说起,揭秘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第一大案:空有GDP却不见税收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负18%。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我国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并开始对其进行反避税调查。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该案件因数额巨大、影响巨大,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一些税务专家告诉记者,这一案件揭示出跨国公司避税的惯用手法——转移利润,即利用不同国家的实际税率差异,不合理地将利润转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有GDP,税收不见了”。
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近些年,一些跨国公司违规避税手段可谓花样百出,不断出新,上演一场场“鼠”逃“猫”捉的大戏。那么,还有哪些翻新的手段值得警惕呢?
——利用避税港,向境外转让股权等方式避税。例如,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借集团业务重组避税。例如,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制定的方法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但这种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这从本质上也是一种利润转移。
此外,一些更隐蔽、更专业的避税手段也经常让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如“资本弱化”,即以股东借款形式代替资本输入从而让子公司产生更多利息费用作税前扣除,降低税负。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的本土企业,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过程中,与避税港的联系都日益密切,所遇到的税收挑战也越来越大。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组合伙人梅杞成说,与众所熟知的偷漏税等违法手段相比,避税行为最显著特征就是利用税法漏洞或特别优惠政策,故意做出与正常商业经营不一致的安排,从而在税收上获利。避税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违法形式,因此识别相对困难,打击难度非常大。
“猫鼠”博弈:多举措扎紧反避税篱笆
反避税与避税,实际上是一场各国税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猫鼠”博弈。如今,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中国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动,必将对推进反避税产生积极影响。
事实上,中国在反避税上已经主动出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告诉记者,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加强反避税,使反避税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
近些年,税务总局还初步构建了反避税防控体系,成功阻止了欧美经济危机中外国母公司向中国子公司的损失转移。另外,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开发跨国公司利润指标监控体系,全面跟踪和监控在华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变化情况,为保护中国税基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中国正在和全世界一道努力编织打击国际逃避税的“天罗地网”。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反避税一些法律规章的操作性、监控水平以及人才素质等方面尚面临诸多挑战,而借助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中国可以主动出击,尽快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大大提升反避税水平。(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