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专家权威详解黑龙江省户籍新政

05.11.2014  17:40

  生活报讯(记者 于海霞) 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据悉,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市区户籍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市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大庆、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将实行有条件落户。对此,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4日就新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并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城乡身份

  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划分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意味着我省今后将打破城乡分隔壁垒,不再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统一公民身份,让转移到城镇的农业人口享受国家统一的基本公共福利。届时,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后将成为新一轮人口聚集地。目前,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国家层面的配套改革政策,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经费保障。

   变化二:人口管理

  百万人口以下城市放开限制

  我省自2009年起人口呈逐年递减趋势,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地)市区户籍人口数量及综合承载能力,此次新政对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该负责人解释说,主要分三个层级实施落户政策。

   户籍人口在100万人以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目前基本没有压力,且人口逐年递减。

  户籍政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实施城市: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等9个市;哈市所辖非主城区,如阿城、呼兰、双城区及所辖各县。

  落户条件: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人口在140万人左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小。

  户籍政策:适度放宽落户条件

  实施城市:大庆、齐齐哈尔

  落户条件: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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