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整顿】鹤岗市院迅速部署开展对公安机关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16.10.2018  14:04

  10月12日,鹤岗市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了“党风政风热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场直播节目。经节目组调查走访,发现群众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问题反映强烈。
  该院侦查监督处按照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迅速组织开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该院侦查监督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鹤岗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一是摸排阶段,通过与控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梳理近三年来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重点关注人民群众诉求强烈的案件。二是自查阶段,侦查监督部门对控申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逐案梳理,审查检察机关的受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体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三是整改阶段,通过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由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符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条件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于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成立的,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不成立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跟踪处理结果。
  检察官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或上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对于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对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检察人员,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