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失效废止文件的通知
24.01.2017 03:03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补充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情况的通知》(黑政法发〔2016〕70号)要求,厅机关对2015年12月31日前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文件343件,修改13件,失效46件,废止23件。同时结合国务院两批公布的《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目录》进行的清理,共废止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严格落实本次清理结果,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重新制定,逾期未重新制定的视为废止;对列入失效、废止目录的厅发文件,停止执行;对未列入保留、修改、失效、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视为失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6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4.01.2017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