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27日下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2012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发了佳木斯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重点通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情况,以期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发布会上,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高蕾通报了2012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相关情况,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刘建军公布了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八起典型案例。
白皮书认为,未成年人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睦、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社会精心呵护、齐抓共管。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来,佳木斯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数和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2012年114件165人,至2016年为72件88人;未成年人犯罪罪名以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聚众斗殴居多;从年龄结构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111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550人,分别占16.8%、83.2%;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坚持轻缓刑罚,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占有罪人犯总数的72.3%。白皮书通过对五年来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梳理,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暴力犯罪居多、侵财犯罪常见、共同犯罪凸显、重新犯罪偶发等主要特点,并从家庭、学校、社会、心理因素多方面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在全市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因家庭因素影响而犯罪的在全部未成年犯罪中占比接近30%,因学校教育中不良因素影响引发犯罪的占20%左右,因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犯罪的占20%左右,因心理因素的影响导致犯罪的占30%以上。白皮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角度提出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佳木斯中院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多年来始终围绕“一个中心”,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引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注重刑罚适用的轻缓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抓住“两个关键”,推动机构设置专门化,加快队伍建设专业化,打造专业审判队伍;搞好“三个延伸”即向前预防向后帮教,创办法制教育基地,提出司法建议,不断提升审判效果;落实“全市一盘棋”、“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创新带动”四个机制,不断推进审理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和犯罪防控的实效,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发布会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大伟主持,佳木斯日报、佳木斯电视台、佳木斯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