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37号)

30.11.2016  16:06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安全监管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0份,经省安全监管局局务会议审定,保留9份,限期修改5份(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重新公布,到期自然废止),废止6份,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限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 黑安监发2016年3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