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履行职务 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上诉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9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出庭履行职务。这是黑龙江省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对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隋禹 摄
本案上诉人刘艳峰与庞某某同居生活20余年。期间,刘艳峰经常因琐事殴打庞某某。2017年1月,庞某某因无法忍受即离家出走。刘艳峰因联系不上庞某某,而对其母亲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想法。2019年2月9日,刘艳峰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家中,确认徐某某及其儿媳杨某在家后,入室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当日将刘艳峰抓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艳峰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右一)出庭履行职务。隋禹 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确定由石时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还原事实真相,庭前,石时态认真审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撰写了近三万字阅卷笔录,并与合议庭成员到铁力市看守所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到铁力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查看了现场提取的砍刀等物证;两赴铁力市朗乡镇踏查案发现场,冒着零下二十度严寒,步行还原上诉人作案行走路线;听取了上诉人、被害人家属和案发地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召开了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现场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召开了庭前会议,做好开庭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通知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明情况,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逐一质证,澄清证据疑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上诉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朱丹钰 摄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庭审。朱丹钰 摄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了庭审,人民网、中新网、凤凰网、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东北网、生活报、中国庭审公开网、黑龙江法院网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了本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