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08.06.2015  01:04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

2014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基金会(42家):

1.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3.

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

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

黑龙江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6.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7.

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8.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

哈尔滨市香坊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

黑龙江垦区一戎水稻科技奖励基金会

12.

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

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4.

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15.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

黑龙江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17.

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

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

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

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21.

牡丹江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5.

齐齐哈尔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7.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8.

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9.

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3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1.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

黑龙江省玛克威慈善基金会

33.

黑龙江省大庆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34.

黑龙江省哈尔滨体育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38.

黑龙江省中昌植被恢复基金会

39.

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40.

黑龙江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

黑龙江省黑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42.

黑龙江省阳光健康服务基金会

社会团体(10家):

1.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2.

七台河市慈善总会

3.

大庆市慈善总会

4.

伊春市慈善总会

5.

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6.

佳木斯市慈善总会

7.

牡丹江市慈善总会

8.

绥化市慈善总会

9.

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10.

鸡西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