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配租明起意向登记

10.12.2015  08:17

  我市将对塞纳阳光等17个住宅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已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从11日起至14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已公布的房源进行意向性登记,本月18日将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获得资格家庭可就近登记

  为便于公租房承租家庭就近办理登记,对于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表人进行意向登记。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1日至14日,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同时,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申报时,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即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房源租金不同 可跨区域选择

  今年将实施摇号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包括塞纳阳光等17个住宅项目的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将根据地段和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基本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从3.5元/平方米到13.1元/平方米不等。其中,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可跨区域进行申报登记。另外,公租房租金不含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等。

  未中号房源将二次意向登记

  为保证摇号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市住房局组织邀请监察部门、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证处、新闻媒体及意向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摇号。

  本次公开摇号配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摇号以单个公租房项目为单位,根据意向登记情况,逐个项目摇号产生配租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为尽可能让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能够获得配租房源,若配租摇号后还有未中号房源,将在第二天向社会公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发布公告,再进行二次意向登记,实施房源配租摇号。

  中号家庭弃租 3年内不得再申请

  对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的中号配租家庭,市住房局将通过市政府、市住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摇号产生的各公租房项目配租家庭的申请人姓名、证件号、配租房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配租资格及保障性住房资格。

  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

  关于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向登记申请条件

  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中家庭类别标注为一类、二类的家庭。

  二、意向登记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申请时间

  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12月14日止,为意向登记受理时间。

  若配租摇号后有未中号房源,将在12月20日向社会公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和第二次意向登记公告,12月21日至22日进行第二次意向登记。

  四、意向登记申报要件和程序

  1.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表人进行意向登记。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意向登记。

  2.家庭代表人应确定意向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在《哈尔滨市201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3.意向登记要件齐全后,由工作人员实施意向登记,相关复印件及《哈尔滨市201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由意向登记受理单位存档。

  五、中号摇号

  1.12月18日,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号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并于12月19日至12月21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租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2.若公开配租摇号后还有未中号房源,将于12月20日发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和第二次房源意向登记公告,12月25日第二次组织公开配租摇号。

  六、其他有关事宜

  1.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3.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4.通过公开摇号未能中号的家庭,不能承租今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

  道外区城乡建设局:88985328、88972057

  香坊区城乡建设局:87935163、87935162

  平房区城乡建设局:86504745、86591009

  松北区城乡建设局:88107961、87169510

  道里区城乡建设局:84522169、18045371003

  南岗区城乡建设局:82701912、18103617922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87762822、87762898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4689242、84637974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哈尔滨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和租金标准

  现将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和租金标准情况公布如下:

  1.上述公共租赁住房将面向我市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中家庭类别标注为一类、二类的家庭配租。

  2.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含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供热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费、电费、燃气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等费用。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