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积金新政下达 连缴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

17.10.2014  11:11

   我省住房公积金新政昨日下达

   其中两项早已提前执行:

   哈市及省直部门员工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新房不用交评估费

  本报16日讯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今日,记者从我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已收到《通知》,相关内容当日已传到各地市。届时,《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我省落地实施。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便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新政中的一些内容已经提前在我省部分地市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积金申请的门槛降低了,以前连续缴存12个月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省直单位和哈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早已执行此内容。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提醒上,已经标注“借款公积金账户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内容。

  《通知》还降低了公积金提取的一些环节,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保险费、新房评估费、公证费、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等费用,都被大幅缩减乃至直接砍掉,这将更便利公积金的使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这几种费用并不是同时并存,在实际执行中只须一种方式用来防范风险。目前,我省各地市办理大多选择的是担保方式,比例占到85%左右。

  对于《通知》中的新房评估费,在我省省直单位和哈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中,此项收费早已取消,目前哈尔滨市民提取公积金买新房已经不交评估费了。

  采访中记者获悉,《通知》中的内容比较详细,像公积金可异地互通、降低公积金提取环节等相关内容,将逐一落实和部署到我省每个地市。届时,《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我省落地实施,让缴存者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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