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首套房贷款结清可再申请

17.11.2015  18:21

  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管公积金)再度对贷款政策进行松绑。从今天起,即使近1年内曾有过公积金提取记录,只要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首次贷款结清的,可再次申请。

  贷款结清仍可再次申请

  新政加大了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具体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就曾对账户余额做过一次松动,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要求,购房职工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请申请时,近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账户余额按7万元计算,无疑是一个利好。因为,申请人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一人申请时,审批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过去,按照5万元的最低限,申请人可以贷款50万元。调整后可贷70万元。

   信用卡2年内6次逾期不予贷款

  虽然加大了对自住类购房的贷款力度,但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在征信体系上做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

  具体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而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则不予贷款。

   外地缴存可在北京贷款买房

  新政提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管公积金已经执行了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次国管公积金放开后,意味着北京户籍职工在本地买房可全面使用外地缴存公积金。

   京外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样的,对于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在京外异地购房,国管公积金中心昨日也表示,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建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随后,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7万以上无需工作证明

  在贷款服务流程上,针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达到上限的购房人,国管公积金中心表示,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

  同时,职工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记者赵莹莹)

   [小贴士]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首套房贷放松了,那市管公积金如何执行?实际上,从今年6月起,北京市管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就执行“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以购房人名下有无住房为审核条件,所以即便是曾以买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也不会影响日后贷款时的套数认定。只要名下没有住房,再买房用公积金即算“首套”。另外,对名下有一套房但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再买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执行首付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