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服务项目价格

05.01.2017  15:02

  生活报1月5日讯 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175个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口腔正畸等175项可自主定价

  《通知》明确,放开我省公立医院的国医大师门诊辨证论治、口腔正畸(种植)、医学整形美容、辅助生殖、生理健康、中医保健治疗及部分中医治疗等17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规范确定,并根据市场竞争和公立医院改革适时动态调整。

   自主定价医疗项目应向患者公示

  《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院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向患者的说明和宣传解释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患者可自愿选择使用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在提供服务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提供服务前要签订医院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知情同意书。患者如有任何异议,应事前沟通、协调。

   整形美容科应有独立的医疗环境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以整形和美容为目的的医学美容治疗、整形美容医疗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整形美容科应拥有独立的医疗环境,以治疗疾病、恢复健康为目的的手术,治疗仍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且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准入资格。开展其他各类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临床准入和相关要求。

   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等将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项目的监管,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的社会反映、医疗市场变化和效果,及时掌握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对放开价格的项目进行评估。依法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服务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