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41个县级公立医院 9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

15.07.2014  09:46

  本报14日讯(记者 夏雪)今天,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提出全省67个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分三批次启动综合改革。自9月1日起,第一批、第二批共41个试点县(市)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

   20万以上人口县市要有1所公立二甲医院

  今年年底前,我省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水平,20万人口以上的要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今年10月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设备和器械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允许各地跨地域联合网上采购、配送。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设备和器械。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县(市)政府回购。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清退,并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良诚信记录和清退信息向全社会公布。

   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患者可自选

   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

  今年下半年,全省41个试点县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月1日起,试点县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坚决破除以药补医,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试点地区根据省级补偿政策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

  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除特殊、必备等药品外,其他常规药品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使用量。对9月1日前的药品,按照进价同步实施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到11月31日。从12月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一律执行新的药品零差率销售价格。中药饮片暂不取消加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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