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30.05.2016  14:33

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等5种情形之一,可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据规定,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计时收费一般适用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

按规定,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等5种情形之一,公证机构应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酌情减收或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可减免公证费的5种情形:

1.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 ;

2.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 ;

3.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 ;

4.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

5.其他特殊情况。

(来源: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