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
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对收费公路的期限进行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拟不设收费期限,特许经营收费公路一般不超30年,经营期满后,与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另外,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可以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的高速路拟将实行长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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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期限调整
只要高速在建收费就不停
据了解,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更改是此次修订稿修改的重点,按照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不超过30年。
修订稿对两类高速公路进行重新定义,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称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拟不再规定其具体的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
另外,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称特许经营公路,其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对此解释道,未来,我国的高速路将实行长期收费。也就是说,在行政区域内有一条高速路在建设,其余高速路的收费便不会停止。
另外,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养护管理费。
去年,京港澳高速河北段经过扩建之后,重新计算了收费经营期,此事引起舆论关注。修订稿对此种情况给予明确:“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或者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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