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8.08.2014 16:3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各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推进工作。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国有企业棚户区调查情况反馈省国资委、省住建厅。 联系人:董洁、孙莉 联系电话:0451-82877038(省国资委) 0451-53633359(省住建厅) 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省国资委) [email protected](省住建厅)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 2. 黑龙江国有企业棚户区存量调查表 3. 2014-2017年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汇总表本文来源: 建设厅
08.08.20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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