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系统市、县、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的通知

31.05.2016  22:27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要求和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培训会议的部署,省林业厅全力推进林业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在完成了省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黑河市、嫩江县、爱辉区作为试点,编制了《林业系统市、县、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并征求了全省各市(地)的修改意见,对“标准目录”进行补充和完善。

目前,《林业系统市、县、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已报省编办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林业(营林)局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林业局,对照标准目录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在原有清单的基础上,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调整后,同级行政权力清单数量应大致相当、内容应基本一致。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务于5月底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6月底前完成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调整工作。各市(地)林业(营林)局要对所属县(市、区)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对照标准目录,超出或缺少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逐一说明法律依据,并汇总后统一报省林业厅人事处审核。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531/20160531092302_4094.xls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