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
03.07.2014 17:36
本文来源: 旅游局
黑旅办发〔2014〕36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取消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取消导游人员年审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我省取消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立即停止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二、为方便我省导游人员工作,在国家新的导游人员监管办法和工作实施前,请各市地及时为导游员做好导游证IC卡刷卡服务工作。
三、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相关规定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2001〕15号令)第二章中“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的规定, 各市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导游证IC卡刷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7月2日
本文来源: 旅游局
03.07.201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