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所属市(地)商务局、财政局,示范县(市)政府、商务、财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商务厅定于2016年5月10 -1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部署,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全省示范县绩效评估工作,交流示范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 10 日
地点:哈尔滨翰林天悦大酒店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学府路与学府三道街交汇处)
三、参会人员
1、示范县所属市(地)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各1名);
2、示范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商务、财政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共不超过5人);
3、非示范县自愿参会,费用自理;
4、示范县项目承建企业、省内外电商企业代表自愿报名。
四、会议日程
5月9日报到。
5月10日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推进会。
5月11日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班(自愿参加)。
五、有关它事项
(一)会议费用省里统一安排。培训费用由参会单位自理,标准由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请于5月 4 日(星期三)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反馈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会议期间,请全体参会人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会议纪律。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白 雪
省财政厅经贸处 丁 冉
电 话:0451-82630600 0451-53600616
传 真:0451-82622560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2016年4 月 25 日
附件1:
关于举办黑龙江省县域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和商务部办公厅全国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会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示范县与非示范县进行交流,交流示范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经验做法,指导非示范县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为协助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育工作,加快实施国务院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驻黑龙江代表处将举办“全国县域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培育高级研修班”,就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政策、申报技巧、电子商务进村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讲解,通过专家讲座、模式分析、案例研讨、资源对接等方式帮助地方全面推进县域电子商务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研讨内容和课程安排(见附2)
二、 拟邀讲师
汪向东 原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
李鸣涛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副院长、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家委员会委员
徐大地 网策农商院创始人,商务部农村电商专家
英 辉 商务部国际电商中心溯源项目负责人,农村电商专家
李昌平 中国乡建院院长
三、培训对象
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县(市)政府主管领导、商务、财政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项目承建企业、省内外电商企业代表自愿报名)。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人民币 1800 元/人,包含培训、讲义、场地等费用。交通费、餐饮及住宿费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报到地点培训时间:2016 年 4 月 10 日下午至 11 日
报到时间:2016 年 4 月 9 日全天
报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具体地点报名后详告)
六、报名方式及汇款信息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于开班前 3 日内发送报到通知,详告具体事宜。
汇款信息:
户名:黑龙江国富融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31000817018010135782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吕铁玲 张颖虹
电话:0451-82345422/82345423
手机:18245162699,17758886235
传真:0451-82345423/8234542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 参 会 回 执
请参会报名单位,于2016年5月4 日( 星期三 )将报名回执表 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白雪 0451-82630600 186451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