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编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我院决定审查编制《黑龙江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不得申报: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同一名册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因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五)缺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司法拍卖辅助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材料
(一)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司业务和业绩材料;
(五)注册资金材料;
(六)承诺书;
(七)办公场所证明:自购房产产权证书及复印件,租赁房产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据实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三、工作职责
(一)查询拍卖标的产权登记信息;
(二)查询拍卖不动产的产籍及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
(三)查询拍卖标的涉及工商、税务等信息;
(四)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五)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六)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七)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八)其他可以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四、申报方式 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申报,由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并编制《黑龙江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
申请机构应于公告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机构所在地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申报表需在黑龙江法院网(http://www.hljcourt.gov.cn)或黑龙江执行网(http://www.hljcourt.gov.cn/zhixing/)下载。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履行和承担。
五、材料提交
申请机构必须向住所地辖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申报),报名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10日十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审批结果将在黑龙江法院网、黑龙江执行网上公示、公告。具体事宜应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联系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张法官:0451-82377312
崔法官:0451-82376871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张法官:0452-257618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陈法官:0453-6377156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韩法官:0454-2638207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陈法官:0459-6829198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曹法官:0467-2881937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付法官:0468-3358180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田法官:0469-616809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张法官:0458-3765316
刘法官:0458-3165318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薛法官:0464-8684089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李法官:0455-8316737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庄法官:0456-8294076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崔法官:0457—273126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451—8239288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表 (点击查看)
承诺书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