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调队,局内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党组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和《哈尔滨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王鸿声同志落实局党组决定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王鸿声,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7月任哈尔滨市统计局农村处处长,负责服务业处工作。2016年2月5日,我局召开新区清查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明确要求新区清查工作各专业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加班五天五宿。此次加班是为了春节后向市政府汇报新区清查情况,此项工作是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讲代价。2月5日下午,服务业处负责人王鸿声安排处内刘京毅、杨滨在单位加班,处理新区清查数据,下午四点左右自己离开了单位,没有向局长及主管局长请假。晚九点左右,由于西配楼走廊光线较暗,发生了刘京毅撞伤的情况。王鸿声同志身为服务业处负责人,未按要求落实局党组关于新区清查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第十条第六款、《哈尔滨市统计局统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2016年2月18日第6次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王鸿声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要从王鸿声同志被追究责任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贯彻执行市委“十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发扬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为我市统计事业取得更大成绩贡献力量。
中共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
2016年2月24日
抄送:各区县(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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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统计局办公室内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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