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开展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4年7月8日)
孙波,男,1973年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同志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始终视党和人民司法事业为生命,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守得住节操、经得起诱惑,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为百姓着想,为群众解难,被誉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他主审的430多起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改判和上访缠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他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14年被评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6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孙波同志“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为了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实际行动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时代精神和社会新风,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
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展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公仆情怀,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时代“正能量”。他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范,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时代楷模。向孙波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要把体现在孙波同志身上不求名利,不辞辛劳,默默奉献的优秀品质落实到工作中,扎根基层,忘我工作,守得住节操,经得起诱惑,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履行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光荣使命。向孙波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要把体现在孙波同志身上的群众意识、公仆意识转变为服务群众的不竭动力,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做好本职,奉献社会。向孙波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勤奋学习、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要把体现在孙波同志身上的善于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担当的优秀品质辐射到每个行业、每个岗位、每项工作任务中,以学习促提升,以提升促创新,以创新求发展,努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向孙波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坚强意志。要把体现在孙波同志身上的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的不屈不挠顽强精神转化为思考人生、投身事业的不竭动力,乐观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勇于接受人生的考验,在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诠释责任的真谛。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信念坚定、敬业奉献、自觉担当的时代新风,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主导价值支撑和强大精神动力。要把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孙波同志先进事迹的深刻内涵,学习“孙波精神”,弘扬正气、振奋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用孙波同志先进事迹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孙波同志为榜样,切实增强群众情怀,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工作干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全面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