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4.01.2016  14:24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9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坚定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攻坚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省现行标准下211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到2017年年末,完成8个省级贫困县摘帽,676个贫困村、80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64个贫困村、66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19年年末,完成10个国家级贫困县摘帽,538个贫困村、65万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

(三)基本原则。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四)强化精准识别。 按照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筛查,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和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好新进、延续和退出关口。开展全面核查,按照逐级抽查、互不交叉和“双随机”抽取的原则,每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抽查2%,市(地)抽查8%,县(市、区)抽查15%,及时纠偏,到2019年实现核查全覆盖。

(五)坚持精准施策。 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做到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脱贫目标清、帮扶责任清。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150万人左右,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六)实现科学退出。制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办法。 贫困县退出,由市(地)审核,省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村退出,由乡(镇)初审,县审核,市(地)审定,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退出,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乡(镇)审核,县审批,省、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退出实行公示制度。强化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退出的县、村、户进行评估。贫困县摘帽后,在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给予扶贫政策延续。